進口咖啡伴侶含違禁成分 消費者起訴超市獲賠
發佈時間: 2017-03-13 15:38:55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從超市進口貨架買回的咖啡伴侶産品含國家禁用的添加劑,認為超市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存在過錯,消費者徐某將超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款並十倍賠償。記者近日獲悉,二中院終審判決超市賠償徐某1000元。
消費者徐某起訴稱,2015年12月28日,其在安康超市麗澤店花62.9元買回美國産的雀巢法式香草咖啡伴侶,後其發現産品的原包裝中文標簽上,標示著配料表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硅鋁酸鈉。
徐某認為,超市銷售的美國産雀巢法式香草咖啡伴侶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超市應承擔責任,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超市所屬的北京居然安康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安康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退貨退款並十倍賠償共1062.9元。
此案一審開庭時,安康公司答辯稱,超市作為零售商,在與供應商簽訂經銷食品採購合同書時,要求供應商提供衛生證書、海關關稅稅單等相關證書,且供應商也具有相關資質,故認為超市已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且鋻於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已經簽發涉案食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衛生證書,超市不可能質疑涉案食品的安全問題。
本案中,安康公司並非明知雀巢咖啡伴侶存在問題仍予銷售,不存在主觀上的明知故意,且在得知存在問題後立即將涉案視頻下架停止銷售。故超市同意為徐某退貨退款,但不同意十倍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安康公司提交的各項證明為證實其基於對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文件的信賴而認為涉案食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法院難以認定安康公司存在明知採購的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予以銷售的情形,故一審法院判決安康公司為徐某退貨退款,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後,徐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中院審理認為,根據2015版的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消費者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本案中,涉案食品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安康公司作為經營者,在銷售涉案食品過程中,應當知曉國家對於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相關規定。安康公司認為已盡審查義務,但並未舉證證明其在採購涉案食品過程中全面履行查驗了各項合格證明的義務,也並未證明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有關資訊並保存相關憑證等情況,故法院認為徐某要求十倍賠償應予以支援。
據此,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安康公司賠償徐某1000元。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