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謠言屢辟謠卻不止 傳謠擬定性為安全資訊欺詐

發佈時間: 2017-03-02 10:15:55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治理食品安全謠言不僅需要法律,還要建立監管部門、科研機構、公眾傳媒、科學家和産業界的協作機制。在實踐中,相關部門應把謠言的表現形式、謠言傳播的方式、謠言製作的規律進一步摸準摸透,做到精準監管、協同監管、法治監管、勤勉監管。特別需要説明的是,協同共治要調動廣大消費者的力量

關於紫菜的謠言風波總算是平息了。

然而,哪種食品會成為下一個謠言的對象,消費者不得而知。大家所能確定的是,滋生食品安全謠言的土壤一日不被徹底剷除,這種鬧劇還會上演。

謠言屢辟不止

這次食品安全謠言風波源自一段視頻。

在這段網路上熱傳的視頻中,一名女士將某品牌紫菜放入水中泡發,隨後撈起撕扯。泡發後的紫菜較有韌性,女子據此判定紫菜是黑色塑膠袋做的,並稱“現在人心都變壞了”。

沒過幾天,海南省海口市市民肖先生反映稱,他在海口一家超市購買了幾包紫菜,儘管吃起來也是紫菜的味,但怎麼都咬不爛,也懷疑紫菜是塑膠膜製成的。

對於肖先生的反映,海口市食藥監局通報稱,他們對全市多批次紫菜進行抽樣送檢,經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技術鑒別,結果是:送檢紫菜樣本不是塑膠製品。

與此同時,北京、福建等地食藥監部門也紛紛辟謠——紫菜不可能是塑膠製作。這樣的結論也得到了中國食品辟謠聯盟專家的認可。

多方辟謠之下,“塑膠紫菜”謠言才得以平息。

其實,類似的食品安全謠言並非第一次出現,“塑膠紫菜”只能算是謠言新變種。

《法制日報》記者搜索公開報道發現,自2014年以來,食品安全謠言從未消停過。2014年,不銹鋼杯泡茶有毒、微波爐加熱致癌、水果和牛奶不能同吃等謠言曾流行網路;2015年,長期喝豆漿會致乳腺癌、喝牛奶能致癌、羊肉不能吃等謠言在網際網路上賺了不少流量;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牛奶中的IGF-1和酪蛋白會導致癌症、麵包是“五毒俱全”的食物等謠言一度鬧得沸沸颺颺。

對於這些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謠言,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這些謠言有些是翻炒很多遍的,比如塑膠大米等。有些謠言是一再死而復生,有些謠言則是不斷推陳出新。”

在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看來,謠言不可怕,可怕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相信、去傳播謠言。食品安全本身就有上當效應、資訊傳播效應的特點。

危害更加突出

受此次“塑膠紫菜”謠言影響,不少紫菜企業相關産品在一些超市下架,損失巨大,造成紫菜産品滯銷,福建紫菜産業更是面臨著巨大損失。

對於食品安全謠言的危害,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食品安全謠言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破壞了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讓誠信的食品安全企業難以發展,還干擾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導致監管措施難以實行。謠言的盛行使得食藥監部門等通過正規渠道發佈的權威資訊沒了市場,嚴重干擾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正常進行,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損害了公共利益,所以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在劉俊海看來,就危害而言,食品安全謠言與其他謠言相比是不一樣的。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對公共安全的損害更大。千家萬戶不能不吃東西,但是在謠言之下,每名消費者都可能受到傷害。

劉俊海從三個方面總結了食品安全謠言造成的危害,他説:“第一,從受害者的主體範圍來看,人數眾多,涉及千家萬戶;第二,從侵害的權益看,涉及食品安全。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資訊如果出現謠言滿天飛的情況,那就沒法保障了;第三,謠言對國家食品監管部門乃至整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傷害最嚴重,如果謠言誤導的人多,會對政府部門公信力産生影響。”

新規還需細化

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是,在“塑膠紫菜”謠言出現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將編造、散佈、傳播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行為認定為食品安全資訊欺詐,其涉及的對象不僅有單位、個人,還包括媒體。徵求意見稿規定,單位和個人編造、散佈、傳播虛假食品安全資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此,劉俊海説,國家食藥監總局出臺的關於食品宣傳欺詐方面的部門規章可謂恰逢其時。

劉俊海説:“該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尊重和保障廣大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恢復消費者的信心,進一步促進食品企業公平競爭,進一步夯實食品安全法治的根基,進一步實現監管轉型提升監管的公信力,進一步創新社會監督方式,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的監督方式;促進食品安全治理的現代化,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準。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謠言止于透明,謠言止于公開,謠言止于智者。進一步打擊謠言的工作是法治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和諧工程。”

不過,劉俊海認為,該徵求意見稿是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的管理辦法,也就是部門規章,不能設定太多應當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法律責任。他建議,如果有可能,將來可以將此辦法上升為行政法規。

朱毅也認為,這一徵求意見稿從法律層面上確保謠言不出爐不氾濫,將食品安全謠言作為安全資訊欺詐,這種定性很好。不過,“徵求意見稿中對食品安全資訊欺詐的法律責任只説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這一規定比較粗泛,可以做一個量化處理,比如説傳播超過多少次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罰款多少,我覺得細化才有意義”。

最需協同治理

從刑法到食品安全法,再到如今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徵求意見稿)》,可以説,針對食品安全謠言的法律規定不少,為何謠言仍屢禁不止?

劉俊海認為,治理食品安全謠言,目前總體來講有法可依,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都有相應規定,其他的法律也有規定,但現在的問題是執法偏弱。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也認為,治理食品安全謠言不僅需要法律,還要建立監管部門、科研機構、公眾傳媒、科學家和産業界的協作機制。

在朱毅看來,治理食品安全謠言,首先要分級管理,按照謠言的危害程度對謠言進行分級治理,對於那些給産業造成傷害的謠言應當重拳出擊。第二是要管住平臺,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社交媒體成了食品安全謠言重災區。“我認為,食品造謠資訊發佈的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只有這樣,平臺才會去管這種事情。也就是説,不僅要追究資訊發佈者的法律責任,也要把社交媒體平臺作為第一責任人在第一時間追責。如果不追究平臺的責任,此類謠言不會有終結的時候”。

朱毅談到的第三點是,企業和相關部門在辟謠時要一分為二,要尊重消費者的真實體驗,擺事實講道理,不能誇大。比如此次“塑膠紫菜”謠言,消費者可能會想到一種可能性,即在生産過程中是否有塑膠碎片掉進去。企業和相關部門辟謠時,應該把消費者考慮的情況納入辟謠工作中,企業如果不尊重消費者的真實感受,消費者就會反感企業的辟謠。

“把以上三項工作做好了,食品安全謠言會越來越少。”朱毅説。

不過,在宋華琳看來,食品安全謠言可以説是食品行業的風險,風險和安全不一樣,與危險、違法也不一樣,風險是一個概率性的事件,所以風險只能被削減不能被消除。現在,自媒體發達,有個別自媒體可能出現嘩眾取寵,語不驚人死不休等情況,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科學專家、媒體做一些風險交流工作,讓大家了解真相。

鄭風田認為,現在,公眾獲取資訊的來源日趨多元化,在資訊傳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謠言。關鍵問題是,大家為什麼會傳播謠言,這才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治理措施才能有效。

劉俊海的建議是,在實踐中,應把謠言的表現形式、謠言傳播的方式、謠言製作的規律進一步摸準摸透,做到精準監管、協同監管、法治監管、勤勉監管。特別需要説明的是,協同共治要調動廣大消費者的力量。

□ 本報記者  韓丹東邢東偉

□ 本報實習生 吳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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