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險一月三曝客戶投訴 電銷欺騙投保人被重罰
發佈時間: 2016-03-14 13:54:42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保監會連開5張罰單重罰太平洋保險。其中4張罰單係因太平洋保險電銷違法違規問題,另一張罰單則因太平洋保險未按規定進行回訪。太平洋保險累計被保監會處以78萬元行政處罰。
不僅如此,過去一個月內,太平洋保險接連三次被媒體曝光遭客戶投訴。其中兩起為太平洋保險銷售員誤導銷售,致客戶退保損失高額本金;另一起為儲戶被買太平洋保險,遭遇銷售誤導。
連開五罰單直指電銷亂象
據統計,太平洋保險因“存在公司銷售人員使用與事實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以及“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壽險新型産品保單未按照有關規定回訪,部分保單存在猶豫期外回訪的情況”等問題被保監會處以78萬元鉅額罰單,而分管電銷班子成員太平洋保險總經理助理劉斌、三大電銷中心(上海、武漢、西安)總經理曹雯、王奕、任俐飛等事涉電銷線條負責每人平均被重罰。
其中,太平洋保險總部被處以12萬元罰款,太平洋保險總經理助理劉斌被警告並被處以4萬元罰款;太平洋保險第一電話銷售中心被處以罰款30萬元,太平洋保險第一電話銷售中心總經理曹雯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太平洋保險第二電話銷售中心被處以罰款12萬元,太平洋保險第二電話銷售中心總經理王奕被警告並罰款4萬元;太平洋保險第三電話銷售中心被處以罰款3萬元,太平洋保險第三電話銷售中心總經理任俐飛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太平洋保險客戶服務部總經理路琨因“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壽險新型産品保單未按照有關規定回訪,部分保單存在猶豫期外回訪的情況”,被保監會警告並罰款1萬元,太平洋保險總部因此被罰1萬元。
退保損失近30%本金
3月10日,新浪財經報道了廣東省李先生對太平洋保險的投訴事件。報道稱,2008年10月,李先生接到太平洋保險銷售員傅某打來的推銷電話。傅某在電話中向他推薦了一款名為“小康之家-金玉滿堂兩全保險(分紅型)”的保本分紅型保險。據傅某介紹,該款保險每年投保6000元,投10年後返還本金,後續有年金及分紅,分紅金額高於銀行利息,並一直保障到85歲。“我之前購買過太平洋的醫療保險,感覺還不錯,就相信了她。”李先生説,再加上2008年汶川大地震後內心有所觸動,李先生希望用保險為自己買一份保障。在傅某的推薦下,李先生同意辦理該保險。
保險合同以快遞方式寄到李先生手裏,李先生收到後,快遞員催促他在最後一頁簽字,李先生還沒來得及仔細查看合同,快遞員已帶著簽好字的合同離開,寄回太平洋保險深圳分公司。李先生研究了自己那份合同,感覺合同條文非常專業,非業內人士難以理解,但又考慮到傅某言辭懇切,太平洋保險作為大公司應具有良好信譽,便選擇相信該公司,並連續8年存入6000元,共計48000元。
此後,李先生便沒有過問保險分紅的事,在這期間,太平洋保險也未曾主動告知他分紅情況。2015年年底,太平洋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聯繫到李先生,通知因內部調整,他的保險已從深圳分公司轉入廣州分公司。在該次通話中,李先生順便詢問了“10年返還本金”的事項,對方告訴他,要在李先生45歲,也就是投保後20年才開始返還。
傅某承諾的10年變成了20年,李先生發覺自己受了騙,便立刻諮詢太平洋保險客服,如果現在退保是否可以全額退回本金,得到的回復卻是,加上分紅只能退35000左右。等於李先生買了這份每年投入6000的保險,連續8年總計共投48000元,最後損失本金13000元,近30%,這與李先生購買保險的初衷是違背的。
李先生8年投入的48000元保費,僅獲得太平洋保險公司分紅3000元,遠低於同年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這樣的分紅與銷售員傅某當年對李先生的介紹有較大出入。太平洋公司解釋稱,公司僅對20%的本金髮放分紅,剩餘80%不予分紅,而該規定並沒有在合同中寫明。李先生認為自己遭到了傅某的欺騙,要求保險公司調出當時的電話錄音,並提供傅某的聯繫方式。太平洋保險公司後續回應李先生,雖然傅某仍舊在職,但她2008年所在的項目已經結束,因此公司不能幫助李先生聯繫到她。
李先生認為,當時的銷售員傅某一味誇大了保險的優勢,沒有説明退保時可能發生的折損情況,在本金退還、分紅利息上存在一定的欺詐行為。李先生重新翻看當時的保險合同,由於他本人並不了解保險期限、現金價值等概念,銷售員也沒有對其解釋説明,在簽訂合同時,雙方資訊並不對稱。
李先生説:“我只希望能拿回我的本金,至於8年中損失的利息等其他收益,就當花錢買了個教訓。多次與太平洋保險公司溝通,但是公司總是藉口‘在走內部走流程’等拖延時間,至今未能合理解決。”
儲戶被買太平洋保險
新浪財經上個月報道稱,近日,湖北許先生反映,2011年1月自己在中國農業銀行湖北廣水余店支行營業廳辦理2萬元定期存款今年一月份到期後才發現變成了太平洋人壽2萬元10年期的“紅利發兩全保險”。回顧當時存款的經歷,許先生稱銀行方面當初在辦理業務中存在誘導、欺詐行為。
2011年1月27日,許先生帶著2萬元來到中國農業銀行(601288)廣水余店支行辦理5年定期存款。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許先生可以採取新的“存款”方式,也是5年定期,收益不僅比定期存款要高,此外還可以獲贈一份太平洋人壽的“紅利發兩全保險”。許先生於是就在業務員的推薦下辦理了該項業務。直到2016年1月 28日,定期存款的期限已滿,許先生來到銀行準備將存款取出,銀行的工作員工告知許先生這存了五年的款本身就是一份保險並非所謂的“贈送”,而且期限也從辦理時承諾的五年期變為了十年期。
當看到保險公司所謂的利息及分紅時,許先生更是氣憤,2萬元五年的利息僅有2400多元,若按辦理業務時銀行五年定存4.55%的利率折算,利息本應該是4550元,其中的存款利息損失差額大約為2100元。許先生表示“這與當初承諾的收益也嚴重不符,在正規的儲蓄櫃檯上堂而皇之的進行誤導,完全就是欺騙”。
許先生認為農業銀行工作人員將保險産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産品混淆銷售,並説成是一種新的儲蓄方式,是在儲蓄的基礎上贈送保險,隱瞞了保險實質。許先生認為銀行業務人員在給客戶辦理保險業務時沒有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了騙取客戶辦理保險,從頭至尾沒有説明是買保險,而是一直説成送的保險。不僅如此,許先生所辦理的“紅利發兩全險(分紅型)”保險到期收益難以準確預期,但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過程中誇大收益,説比存款高,並將十年期解釋成五年期,模糊客戶視聽,存在明顯的銷售誤導。
於是許先生與銀行理論,希望銀行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進行結算。銀行稱正月十五之後會做進一步處理,尚未給出明確解決方案。
合同代簽名遭投訴
上個月,資訊日報報道稱,為給兒子多一份保障,南昌市民劉女士在2014年悄悄給兒子買了一份東方紅老來福分紅型保險。然而,合同上原本應該由承保人簽字的那一欄,在業務員的勸説和默許下,劉女士自己代簽了。
投保一年後,由於資金緊張和兒子意願,劉女士提出退保,但保險公司告訴她,只能退還7000元現金。劉女士2014年6月投保,至今已投入2萬元,這意味著,她將有近7成保金要“打水漂”。
“2014年6月,我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業務員陶經理遊説下買了一款‘東方紅老來福分紅型保險’的産品,號稱5年期限、每年交2萬共計10萬元保費,60周歲後每年返還基本保額的10%,此外,陶經理還表示利息比銀行定期高幾倍,交錢後馬上就能領取3000多元利息。”劉女士聽後,答應為25歲的兒子小胡購買一份保險。
“2014年6月14日下午,陶經理約我出來簽協議,可與之前説好的不同,她拿出了兩份保險協議,一份是5000元/年、交5年,另一份則是1.5萬元/年,交10年,這麼算下來,我總共要交17.5萬元的保費,時限是10年,這與她們之前説的5年10萬的計劃有出入”。然而,儘管有這些疑慮,可業務員卻説,已經不能退了,必須馬上簽合同。在業務員許諾的高收益下,劉女士簽了合同,同時,也為作為被保險人的兒子,代簽了名字。“業務員説代簽沒問題,她們有路子能過關”,劉女士告訴記者。當天晚上,劉女士繳納了2萬元保費。
2015年,劉女士因經濟問題資金緊張,並未如期繳納2萬保費。2016年初,在保險公司屢次催促下,她向朋友借了2萬元,可這筆錢卻一直無法繳入保費,太平洋(6.230, 0.05, 0.81%)保險公司稱劉女士欠費,要求多繳納1個月滯納金。這時,小胡得知了母親悄悄為自己借錢買保險,表示強烈反對,並提出要退保。小胡18日告訴記者,且不説家中資金緊張無力支付保費,而且他已成年,這份保險沒有徵求其意見,也沒有他的簽字,程式明顯不正規。
多方考慮下,劉女士決定退保,她向保險公司提出此事,卻被告知,現在退保不划算,僅能退還7000元保費,此外,3000余元的利息也無法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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