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上調排污費徵收標準 明年起實行差別化收費

發佈時間: 2014-12-22 14:55:53   |  來源: 中國環境報   |   作者:周迎久   |  責任編輯: 曹洋

 

河北省政府日前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排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河北省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分3步調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2.4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2.8元。

《通知》明確,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70%-90%之間(含本數),按收費標準的80%徵收排污費;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減半徵收排污費。

按照有關要求,河北各地將加強污染物監測數據使用,加大在環保計量檢測裝置技術研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等方面的投入,嚴格核定所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

《通知》強調,河北省所有具備安裝條件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要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並正常運作。2015年年底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的鋼鐵等主要污染行業,要實現嚴格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2016年年底前,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均要實現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對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無組織排放且難以線上監控的企業,應按照環境保護部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監督性監測數據,嚴格核定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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