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擬放開基本藥價 首次明確提出市場化
發佈時間: 2014-12-16 13:25:30 |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 | 責任編輯: 曹洋
中國價格管制體系中的堅冰——藥品價格,正在醞釀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採訪確認,國家發改委本週已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徵求意見稿,討論全面放開藥品價格。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部分放開醫療服務價格”、“年內首先放開基本藥物價格”等以
往的“敏感”説法,首次被明確提出。
本報同時獲悉,甚至包括取消主管藥品價格的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也成為本週全國物價局長工作會議上的正式建議之一。
藥價放開成共識
“這是建國以來對藥品價格監管最明確的一次市場化表達,雖然還沒有最終成文,但是放開的思路已經確定了,大家也基本達成了共識,必須要市場化。”昨日,有接觸過徵求意見稿的業內權威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這份已經下發至各省和部分企業的徵求意見稿提出,2014年年底前,將最先放開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以及專利藥等四項藥品價格。
事實上,因為安全性和社會影響等因素,血液製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疫苗等,在藥品監管中一直被列入安全監控等級最高的“特殊藥品”,從生産經營到倉儲物流等都較一般藥品更為嚴格,是市場化最難的領域之一。此次竟最先入選價格放開序列,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對此,徵求意見稿表示:“在放開的藥品中,血液製品因隨著市場發展,生産企業不斷增加、競爭加劇,醫保目錄內已有可替代藥品”、“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是實行嚴格的生産流通管理,定點生産,使用環節幾乎不存在濫用情況,市場價格穩定,市場銷量小”;而全國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具,主要是實行統一採購並免費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其價格可由財政與有關企業通過協商或招標的辦法確定。
對於此前市場普遍呼籲的專利藥價格市場化問題,該徵求意見稿的表述為:“專利藥屬於創新藥,上市時間短,市場銷量小,放開價格有利於提高研發創新的積極性。”
根據《價格法》、《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現階段中國對藥品實行三種定價形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藥品及少數生産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佔已批准上市藥品數量的0.8%;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佔22%左右;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藥品,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佔77%左右。
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格,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在上述定價範圍內,屬於國家基本藥物及國家醫保目錄中的處方藥,壟斷生産經營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約1900種;屬於國家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及地方醫保增補的藥品,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約800種。
與此同時,對於藥企最為關心的醫保目錄內品種的價格調整,發改委方面在上述全國物價局長工作會議上也明確稱:“擬改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實際購銷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具體工作方案2014年11月報國務院審批,2015年1月起實施。”
由於數量龐雜,且牽涉各地經濟發展水準差異導致的醫保支付能力懸殊的問題,同一种醫保藥品的價格在不同地區的定價和隨後的招標並不簡單;而另一方面,由於屬於國家付費、用量巨大且定價空間充足,對企業來説,進入醫保是保證銷量和打通市場的黃金選擇,也歷來是爭奪最為激烈的領域。
“客觀地説,這些年發改委對藥價的思路基本是對的,但是因為價格問題從來不是單純的價格問題,牽涉到招標採購的衛計委,醫保結算的人社部,解決起來並不容易。”前述接觸過徵求意見稿的業內權威人士表示,“早在這次之前,他們(發改委)內部就已經多次討論過價格放開的可能性。”
《第一財經日報》還在昨日拿到的徵求意見稿中注意到,發改委方面在解釋這一高度敏感的醫保目錄藥品價格放開時強調:“我國醫藥生産、流通環節競爭充分,藥品品種多、品質和成本差異大。在‘以藥補醫’體制沒有根本轉變的情況下,現行制定最高零售價的辦法既不科學合理也不可能消除‘藥價虛高’的問題。在全民醫保體系已經建立,且招標採購制度逐步完善的情況下,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已具備放開價格的條件。”
藥價處“存廢”成疑
“除了藥價的問題,全國物價局長工作會議上還有一個提議——取消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而且這個建議不是下面的局長們提出來的,是(發改)委裏自己的領導提出來的。”昨日,有接近發改委方面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
截至今年10月,包括原司長曹長慶、副巡視員郭劍英、剛剛接任曹長慶任司長的劉振秋,以及兩名副司長周望軍和李才華等5名發改委價格司官員被先後帶走調查。在這波震蕩中,5名當事人都曾直接或間接管理過醫藥價格。
“權力本來就過於集中,加上這兩年新醫改後,基本藥物目錄等一系列政策又賦予了更廣泛的定價權,包括藥品的定價,能不能進醫保,能不能進基本藥物,哪些品種降價,哪些品種可以適當給予政策浮動的價格空間,要做的事情太多,權力也太大了。”前述接近發改委方面的知情人士認為。
但本報採訪發現,更多的觀點認為,即便醫藥價格處的“存廢”已無懸念,但現今醫藥領域內面臨的價格問題並不能因此就迎刃而解——歸屬衛計委管轄範圍的藥品招標採購,仍然是決定終端藥品價格的關鍵一環,而這一環目前狀況更為複雜。
“2006年轟動全國的齊二藥事件和華源欣弗藥害事件,其實就是企業為了省幾分、幾角錢——如果不把成本降到招標線以下,它的産品一瓶都賣不出去,但是招標線定得又已經完全背離了實際成本。”有相關企業負責人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即便是到了現在,招標依然是幾乎所有企業面臨的最大門檻。
在每年“兩會”醫藥代表委員的座談會上,招標問題已經連續6年成為最核心的討論議題。
江蘇康緣藥業董事長蕭偉就曾稱:“國家定價,有些企業甚至按照10%扣、20%扣去招標,實際成本都比招標價格低,藥品品質恐怕根本無從保證。”
陜西步長也退出了部分地區市場的招標,放棄了市場。“我們按照那個招標價格,根本不可能做出來,牌子砸不起。”步長集團總裁趙超説道。
市場的另一層擔心來自價格放開後與社保支付限額政策的配套。
“如果付費方不支援,那價格放開沒有辦法落地,真正的價格市場化必須要和招標採購的市場化,以及支付改革的市場化結合,否則還是空中樓閣,所以大家現在還在觀望。”前述接觸過徵求意見稿的業內權威人士告訴本報。
今年上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推行的新政中包括解禁處方藥網上銷售,該舉措被認為是從渠道上鬆動既有藥品價格的嘗試;而此前,江西在全國率先放開省管的全部601個非處方藥品的價格,對原省管價格的非處方藥,江西省價格主管部門不再制定最高零售價,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將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定價。
那麼,價格放開後會不會出現價格普漲?採訪中,企業和業內專家均表示,短期內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此前也表示,低價藥品大多是生産企業眾多、競爭比較激烈的藥品,放開最高零售限價,市場實際交易價格不會出現普漲現象。
即便以國內創新企業和跨國藥企為主的專利藥價格可能會出現一定調高,但鋻於目前外企在國內競爭激烈,除非領域獨佔品種,跨國藥企對這一調價也會採取試探性分階段的策略,不會猛漲丟掉市場。
業內同時認為,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尊重專利藥等創新藥物的智慧財産權,毫無疑問將鼓勵企業進行創新,擺脫低檔次競爭,將更多的精力放在藥品品質提高和專利藥物研發的本質上,長遠有利於制藥工業和整體市場秩序的發展和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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