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分段淘汰黃標車

發佈時間: 2014-12-12 13:47:48   |  來源: 海口晚報   |   作者:王媛   |  責任編輯: 曹洋

 

11日下午,海口十五屆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原則通過了《海口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修訂草案)》,《辦法》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有關法規、政策、措施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修改與當前機動車管理工作需要不銜接的相關內容,強化落實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其中,新增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黃標車淘汰制度和機動車準入等三項制度。

機動車尾氣污染日趨顯著

據了解,海口市繼2013年排名全國第一後,2014年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在全國實施環境空氣品質新標準的74個城市中排名第一,海口潔凈的空氣已成為持續發展的優勢資源和行銷宣傳的最佳名片。

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每人平均收入水準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我市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長。“十一五”以來,機動車保有量從2006年的20.8萬輛增加到2014年11月的54.5萬輛。根據海口市環境保護局和南開大學聯合開展的海口市大氣顆粒物源解析的初步研究成果表明,對我市的細顆粒物(PM2.5)貢獻率排在第一位的是機動車尾氣塵排放,佔35%。根據我市對大氣中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來源分析,機動車的貢獻率分別佔88%和78%。由此可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已成為我市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的主要排放源。

新增三項制度加強黃標車管理和機動車污染源頭控制

目前,國內大多城市都已全面實施環保標誌管理制度,我市雖已對機動車推行環保標誌管理,但僅是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聯合下發通告的形式來發佈實施,尚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撐。因此,本次修訂增加了對機動車實施環保標誌管理制度的規定。實行環保標誌的分類核發,其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區別管理,為切實改善我市大氣環境品質,草案規定了市政府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對持黃色標誌或未持標誌的車輛採取限制行駛區域、限制行駛時間、限制行駛車型和採取相應處罰等管制措施。

淘汰黃標車是提高海口市空氣環境品質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斷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舉措。為貫徹國務院《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實現《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關於“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範圍內的黃標車”的目標,本次修訂充分考慮與結合了國家、省市對黃標車淘汰的最新工作要求,借鑒我市淘汰黃牌超標電動車的有關制度設計和經驗,新增了我市分階段淘汰黃標車的規定。

《海口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修訂草案)》還增加了機動車準入制度,對擬在海口市註冊登記或外地轉入登記的機動車,排氣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空氣品質

今後,我市將依法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不斷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一是在加大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力度上下功夫。全面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特別是12月份集中力量淘汰2255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度任務。二是在加大查處力度上下功夫。在第三階段區域限行路口開展黃標車和無標車限行執法;開展道路巡查,嚴格查處“冒黑煙”機動車;到2015年12月,在建成區所有路段對高排放機動車全天實施區域限行。三是在嚴禁農用車進城上下功夫。加強巡查,嚴禁農用車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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