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規定出臺加固食品安全圍墻

發佈時間: 2014-12-10 09:36:08   |  來源: 中國食品安全網   |   作者:胡文娟   |  責任編輯: 沈曄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了“知假買假”不影響主張消費者權利,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商家應當對贈品品質安全承擔責任,民事責任優先原則。

長期以來,我們看見過期的食品最多也只能憤憤地放下;購物時超市的贈品品質不合格,除了隨手丟掉,似乎消費者也無話可説,贈品嘛……“知假買假”規定出臺後,消費者可以以此為依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減少問題食品在餐桌上出現的可能性。網路的出現,也將進一步將這種利好擴大,食品鏈條上只要有一處出現問題,輿論將在全國各地瞬間蔓延,形成全體抵制不法食品的大環境。

同時,這一條款也體現了法律公平,是一種理念的進步。“知假買假”條款之所以備受關注,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之前法律對職業打假隊的態度。一些人專門買假冒偽劣商品以期獲得雙倍賠款,之前的法律並不支援,認為這是一種不當獲利行為。但“知假買假”條款則很大方地認可了任何“買假”行為,既然有假,何懼專業打假?你敢賣,我敢買,買了再索賠,合理合法。這是對問題食品的有力一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騙得了普通大眾,卻難防職業打假隊。

從“知假買假”的出臺可以看出,保護食品安全已經從法律層面給予最大支援,也希望消費者們提高參與度,見假打假,見一個,打一個,共同努力將假冒偽劣的食品清除出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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