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獎勵環境違法舉報行為 築大環保大聯合格局

發佈時間: 2014-12-09 14:07:36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奚金燕 朱智翔   |  責任編輯: 曹洋

 

為凝聚民間綠色力量“控霾”,8日記者從浙江省金華市環保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凡是舉報金華市本級環境違法行為,經查屬實的可獲得不同程度的獎勵,其中案件當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舉報人可獲得5000元獎勵,從而搭起“大環保、大聯合”的生態環保格局。

“霧霾”壓境之下,環保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據了解,目前,金華已擁有環境保護科學産業聯合會、金華市綠色生態文化服務中心、永康市綠色生態文化服務中心和義烏市碧水藍天環保俱樂部等民間環保組織20多個,環保志願者達1萬多人。通過“自己搞活動、協助做服務、配合出行動”等形式,已組織開展了一系列頗具特色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活動,成效顯著。

為凝聚民間綠色力量“控霾”,近日,金華市環保局整合現有的環保民間團體,廣泛吸收了一大批社會影響力大、組織活動能力強、熱心環保事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退休幹部、大學生等人員,組建了金華市環保聯合會,拉起了市民環保檢查團、環保專家服務團、環保志願者服務隊和環境維權法律服務中心等多支環保志願者隊伍。

為搭建“大環保、大聯合”的生態環保格局,金華市環保局還制定了《金華市環保聯合會章程》、《金華市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試行)》、《金華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配套保障制度。

其中《金華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引起了記者的關注。《辦法》規定,金華市民可通過“12369”、“82236526”、“8890便民服務熱線”等形式向環保部門舉報該市本級內發生的“重金屬生産、加工企業非法排放廢水、廢氣或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的”、“工業企業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工業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産或正式生産,污染防治設施未同時投入使用或者沒有達到規定要求,對周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等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但情節輕微,責令改正的,獎勵50元;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經查實並立案處罰的,獎勵1000元;案件當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獎勵2000元;案件當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5000元,《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金華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協同,全民參與向污染宣戰。”金華市委副書記陶誠華在“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共建共用美麗金華”啟動儀式暨市環保聯合會成立大會如是説道。據悉,金華市環保聯合會的成立將有序引導民間環保力量健康發展,切實形成“大環保、大聯合”的生態環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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