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大氣污染考核出爐 PM10 PM2.5為首要考核指標

發佈時間: 2014-12-04 13:26:44   |  來源: 中國環境報   |     |  責任編輯: 曹洋

 

湖北省政府日前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全省各地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規定,對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的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在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方面,武漢市以PM10和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其他地區以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産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産、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築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等10項指標。

以上兩項考核滿分均為100分,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根據《辦法》,考核工作將由省環保廳會同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等多部門負責,採用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開,並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省環保廳將會同組織部門等約談地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並暫停本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評文件審批,取消省級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實施上述措施外,還要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地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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