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污違規使用治污設施 江蘇索普被罰26萬元
發佈時間: 2014-11-05 10:12:18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 責任編輯: 曹洋
作為江蘇重點的化工企業,江蘇索普(600746,SH)的環保問題卻屢見報端。
據記者獲悉,日前,鎮江市環保局對江蘇索普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排污超標和治污設施未經驗收而主體工程已投用兩項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共處罰款近26萬元,並責令其20萬噸/年的醋酸乙酯項目停産。
事實上,這並不是江蘇索普首次因為環境問題而遭到曝光,此前公司就曾曝出過排放有毒氣體、拖欠排污費等問題。
一醋酸乙酯項目被停産
記者從江蘇環保廳了解到,6月23日,江蘇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在一江邊的污水總排口取樣,檢測結果顯示,該處排污口的總磷為1.08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排放標準。
8月5日,鎮江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江蘇索普旗下一處20萬噸/年的醋酸乙酯項目已建成,其配套的水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主體工程卻已投入生産或者使用。
鎮江市環保局的處罰決定稱,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據此,鎮江市環保局對江蘇索普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3倍的罰款57366元。
同時,由於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至於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鎮江市環保局對江蘇索普作出責令20萬噸/年的醋酸乙酯項目停止生産,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非首次出現環保問題
事實上,這並不是江蘇索普首次出現環保問題。2012年7月,江蘇索普就因有毒氣體異常排放,導致數十人中毒送醫。今年4月,江蘇索普因為拖欠540萬元的排污費,再次被江蘇環保廳曝光。
在去年7月31日以題為《江蘇索普化工廠圍村居民搬遷受困資金不足》報道了江蘇索普對所在地鎮江京口區焦灣村長期污染,當地居民一直想搬遷,但是卻因為資金不足而遲遲未能實現。
去年5月3日《時代週報》報道稱,江蘇索普因環境污染,遭到了江蘇大學的抗議,江蘇索普被指極大地影響江蘇大學的師生健康。
對於江蘇索普的污染問題,鎮江市京口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劉玲曾對記者表示,“作為環保部門,我們對索普集團也是按環評嚴格要求的,但一直以來,索普集團很難完全做到。自2012年7月12日村民中毒事件後,索普集團加大了環境治理的力度,投入了7000多萬元用於環境治理,但這與環保部門的要求還很有一定距離。”
今年初,江蘇索普宣佈重組失敗,董事長宋勤華辭職甩“爛攤子”。2013年年報顯示,江蘇索普實現凈利潤2807.58萬元,同比扭虧為盈。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1025萬元,同比下滑39.2%。
長期從事環保行業研究的李耀東教授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企業環境治理是一個只投入而回報小的項目,想要治理好污染問題,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如果企業長期虧損或業績不好,這方面的投入也不會有多大。當地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對企業的督促和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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