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企業責任人禁入食藥行業
發佈時間: 2014-09-24 16:20:42 | 來源: 蘭州晚報 | | 責任編輯: 沈曄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企業未如期公示或資訊不實將入“黑名單”,政府採購將對“黑名單”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
目前,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懲戒制度,加大對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
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對嚴重失信的食品藥品的生産經營者加大監督檢查、産品抽樣檢驗頻次,禁止企業責任人從事食品藥品相關生産經營活動;在企業的登記變更、金融融資授信、政府招標採購、公開項目的申請、土地稅務、進出口業務等方面進行限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食藥監總局已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信用分級分類,做出a、b、c、d四級信用分級管理的標準體系,並建立起全覆蓋的企業信用檔案,以此建立食品藥品信用監督機制。同時,正抓緊出臺“黑名單”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不良信用資訊,主要是嚴重失信者的資訊以及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和“黑名單”資訊的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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