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地産力推連環單 買房者錢房兩空
發佈時間: 2014-09-19 15:47:56 | 來源: 央廣網 | | 責任編輯: 沈曄
專家點評:
記者看到小瑩提供的投訴資料中,有一份鏈家地産簽約服務承諾書和一份解約通知書,承諾書沒有填寫內容,小瑩説這是其他門店提供給她的,承諾書中第5條為“交易不成功承諾:在交易過程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交易不成功,我們承諾,退還您所繳納的仲介服務費(不含實際發生的代收評估費、擔保費及支付給業主的購房定金)”。記者向鏈家地産區域經理詢問過,這個承諾書每個門店都有,一般在和業主簽約時,都會提供給業主一份。不知小瑩簽約的門店,為何沒有讓業主填寫的承諾書。解約通知書上寫著,現通知乙方小瑩,丙方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公司解約。既然已經解約,仲介公司是否就應該退回小瑩繳納的5萬元仲介費?
今天參與節目的嘉賓: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一起來討論相關問題。仲介的後期服務,包括資審、網簽、過戶等等什麼都沒有啟動,現在第三方也已經解約,仲介公司是否就應該退回小瑩繳納的5萬元仲介費?
包華:就現實這個案例而言,很難退,因為仲介公司所收費它是分項目的,這5萬塊錢可能分在不同的項目上,比如説居間費用,這筆費用在仲介服務的費用裏面佔大頭的,它一般相當於購房款的1.5-2%。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已經交易達成,往往仲介公司不會再去退居間服務費用了,而這個可能是現在業主購房人損失最大的一塊。至於後邊所説的,比如説代為辦理抵押、代為辦理擔保、代為辦理貸款等,這些手續費用不是太高,可能就是幾千塊錢而已,如果是確實沒有操作的話,這筆費用是能退出來的,但是在整個5萬塊錢仲介費裏這是一個非常小的比例,所以我覺得就目前這個案例來説,購房人想去全額退回款項是非常困難的,尤其是在承諾書沒有簽署的情況之下。
經濟之聲:您剛才提到了承諾説沒有簽署,我們假定説它承諾書籤署了,承諾書第五條當中提到,交易不成功承諾在交易過程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交易不成功,我們承諾退還您所繳納的仲介服務費,那麼剛才您剛才所説的那個理由,我們跟這條承諾放在一起的話,作何理解呢?
包華:承諾書應該是我們仲介公司在草擬的示範性文本,在交易過程中為了幫助客戶打消交易顧慮,提高仲介公司的信任度作出的承諾,承諾的範圍也只是針對仲介費用而言。所以我覺得如果這份承諾如果簽署的話,那麼對於購房人來退還費用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很遺憾的是,這個案例裏沒有簽署這個承諾書,所以也不能把它作為一個三方來判定權利義務的依據。
經濟之聲:而且甚至小瑩就沒有聽説過有這樣一個承諾書,她手裏這份承諾説是其他門店所提供給她的,這一條我們要特別注意一下。我們現在看到小瑩的手上還有一個解約通知書,上來寫的是通知乙方小瑩,丙方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公司解約,那麼現在我們聽到我們的記者在和我們的仲介進行溝通的時候,仲介公司也就是鏈家地産方面説還沒有解約,它不知情第三方已經解約一事,邵桐律師從法律層面上來説,第三方出具的節約通知書,是不是可以證明三方都已經的知道了解約的事情,它是否有法律效率?
邵桐:我認為如果是鏈家這方出具的解約通知書,而且蓋了章了我認為可能是有法律效益的,雙方之間的合同也就不復存在了。那麼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還是要根據合同當中的約定,比如説仲裁條款、比如説相應的責任,肯定還是要按照合同當中約定來執行的。
經濟之聲:換句話來説,既然鏈家地産方面已經出具了解約通知書,他們的區域經理也好,門店經理也好,就不能説他們不知道這個合同已經解約了。
邵桐:只要有相應的證據可以證實他們出具了解約通知書,就可以證明這個合同已經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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