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工商部門發佈5例案例中,有兩條與本地一家網購網站團××網有關。年初,清遠工商部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接報稱,消費者張女士(化名)于2012年便開始在清遠團××網註冊,但餘額不能退款,要求退回賬戶餘額。1月20日12315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及工商部門人員到達現場調解,被訴方同意現場退回50元網購費給申訴方,雙方達成合解。
隨後2月份,12315又接市民陳小姐(化名)舉報,表示團××網已經倒閉,其2013年10月在該網站註冊充值了158元,陳小姐要求商家退回158元。今年2月26日,工商執法人員前往位於清遠小市連江路城建大廈的清遠團××網進行調查核實,發現該網站已停止營業,聯繫電話無法打通,其辦公場所經核查也是借他人。後執法人員依職責電話通知陳小姐,建議其到派出所報案或者通過其他途徑處理。
網上訂房貨不對板
要求退款遭商家拒絕
5例網路消費糾紛案例中,有2例係市民網上訂房貨不對板,要求退房,在工商部門調解下,其中一名消費者堅持合理訴求終獲退款,而另一消費者投訴後則怕麻煩未能到場配合工商人員而未獲退款。
消費者陳女士在某網站平臺訂清遠某賓館住宿房,在網上已付房費138元,但該賓館最後提供給她的是90元一間的房,未告知另外差價是收仲介費。後陳女士據理力爭才沒有收仲介費,並要求退回38元。今年1月7日,經當地工商所工作人員組織調解,該賓館同意退回陳女士在網上多支付訂房費38元。
而劉女士(化名)則沒有那麼幸運。2013年12月31日,劉女士一行5人入住佛岡某溫泉山莊,入住後發現該山莊溫泉池、遊玩設備與網上訂購宣傳不符,不能提供使用,劉女士訂了5張票,要求退款。
當地工商所接到申訴後馬上展開調解,據該山莊負責人介紹,劉女士一行5人于當日入住山莊後,共訂票5張,每張98元,並稱該山莊並沒有虛假問題,客人入住後也享受到了該山莊的設施和服務,因此不願退款。工商所人員多次致電劉女士告知其相關情況,要求她到現場調解或提供相關證據,但劉女士等不願到現場調解,也不能提供證據。後由於當事人不配合,工商部門依職責終止調解,並致電申訴人,劉女士也表示接受終止調解。
網上訂房後想退房
網站酒店相互推諉
網上訂房並付費後,怎樣退房?酒店説找網站退錢,網站説酒店不允許退錢。
市民錢女士(化名)投訴到12345熱線,其于2014年01月22日在某網站訂清遠某溫泉度假村酒店6間雙人房,付款4000多元,因人數臨時變動,于1月24日10時致電酒店前臺諮詢如何退房,前臺工作人員稱網站允許便可退訂。錢女士馬上到網站諮詢,網站客服人員稱酒店負責人不允許退訂或改期。
清遠當地工商所人員接投訴後於1月29日前往該溫泉酒店了解情況,相關負責人就該投訴事件來龍去脈作了解釋,並出具了相關書面材料,並指出投訴人投訴情況不實。隨後工商人員電話聯繫錢女士進行調解,由於雙方存在嚴重分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根據相關法規,工商部門依職責告知錢女士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而當時錢女士已回老家過年。
選擇正規電商網站遇糾紛後積極維權
■部門提醒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網購時要當心,建議消費者應選擇正規(知名)電商網站,付款時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且驗貨試用後才確認付款,不能把款項支付到個人賬號,並養成當場驗貨習慣,發現貨物損壞等問題時要第一時間聯繫商家明確責任。此外,要注意保存消費證據,如聊天記錄、網頁內容和付款記錄,並盡可能索取購物憑證,以便在維權時舉證。
網購發生糾紛後,工商部門建議應積極維權,包括: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包括向網路購物平臺投訴或向網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相關
市工商局等部門
“3·15”現場維權
3月15日,清城區政府、市工商局、城區消委會等23個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聯合主辦2014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型宣傳諮詢活動,在城市廣場和贏之城擺攤為市民解答消費疑惑。此次活動重點圍繞“新消法新權益 新責任”主題開展,並現場受理群眾諮詢3280人次、投訴11宗,為1358名市民現場鑒別商品真假。
據統計,活動當天,城市廣場主會場共設置假冒偽劣商品辨別展區7個、展示假幣、假煙、假酒、假鹽等假冒偽劣商品品種61個,工作人員受理群眾諮詢3280人次、投訴11宗、發放各種宣傳資料1.7萬份,為1358人鑒別商品真假。
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活動增設了“踐行群眾路線促進社會和諧”的工商消費維權為民諮詢點。在諮詢點,市工商局領導在現場與企業、群眾開展談心活動,面對面接受企業、群眾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活動還進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宣傳接力“千萬家”活動,擴大宣傳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的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賦予消費者反悔權等消費者新權益;市糧食行業協會創建“放心糧油體系”,並向全社會作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證産品不摻假、不定期抽檢産品、接受社會監督等承諾。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