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斥網路的虛假廣告、傍名牌等網路侵權行為成為“老乾媽”等名優企業遭遇的打假難題。網路隱蔽性強,給執法機關打擊和查處帶來難度,在侵權行為認定上往往存在爭議,當事人維權屢遭困境。
企業:由傳統打市場假轉戰網路維權
從2013年年底開始,“老乾媽”打假人員發現,“乾媽”“老千媽”等一些類似“老乾媽”的辣椒製品在網路上被大量“山寨”銷售,這些“山寨貨”在外包裝上和“老乾媽”相似程度極高,消費者如不仔細查看,很難甄別。有的不法經營者甚至直接貼上“老乾媽”的標簽在網上大肆售賣,在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不良影響。
今年年初,貴陽市工商部門與“老乾媽”聯手開展網路打假行動,執法人員輾轉重慶、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共查獲侵權産品1200多件、侵權商標標識13萬餘張,為企業挽回損失上千萬元。
“不法商販利用網路銷售,隱蔽性強且較為分散,執法查處帶來困難。另外,網路傳播速度快,一些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評價跟帖認為不是買到假貨,而是正規産品出現品質問題,對企業造成的影響惡劣。”貴陽市工商局南明區分局局長吳江説。
貴州省工商局電子商務處處長顧蘇軍介紹説,網路經營秩序混亂,各種形式的“傍名牌”“搭便車”的侵權現象嚴重。“往往執法部門集中清理一陣,情況就有所好轉,可沒多長時間又冒出來了。”
面對造假渠道多元化的趨勢,2013年5月,茅臺集團宣佈投資1.27億元建立茅臺酒電子追溯系統,在每一瓶茅臺酒的追溯晶片標簽上標明品名、規格、生産批次、生産日期、銷售渠道等資訊,實現茅臺酒的品質追溯及防偽,期望從根本上解決假冒産品問題。
“企業和執法部門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做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但在網路大環境的影響下,維權難仍是企業的主要困局。”顧蘇軍説。
工商:網路維權面臨“三難”
網路侵權案件頻發,當事人維權到底有多難?工商部門執法人員認為,當前網路執法維權普遍面臨“三難”。
一是執法人員取證難。傳統的實體店可現場做筆錄,詢問當事人,違法的商品可現場查處作為證據。而網路侵權案件必須找到具體的違法者,確認是其發佈的圖片或宣傳內容才能作為證據,且由於網路分散、隱蔽性強,一些經營者甚至使用虛假經營地址逃避執法部門打擊處罰,取證帶來難度。
二是確定違法者難。開網店的經營者發生違法行為,被鎖定後只能在屬地管轄範圍內依據法規處理,如果違法者在省外或境外違法,需移動案件屬地資訊,由當地工商部門配合處理,異地投訴存在查處困。
三是執法維權成本高。網路侵權案件查辦的特殊性,在取證過程中會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人力,往往得花上“為追一隻雞而投入一頭牛”的成本。
顧蘇軍説,新消法實施前,對於電商平臺處罰約束往往只能類推適用現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法,或者擴大解釋適用於網路侵權案件,導致網路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難以得到有效制。在一些具體案件上,已有法律難以對其定性。而新消法中增加對電商産品制約規範,處罰力度更強,對查處網路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專家:誠信環境需全社會共同打造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程德安認為,網路維權難背後反映出創業經營者浮躁,缺乏誠信經營道德,依賴“鑽空子”“傍名牌”等走捷徑追逐利益的現狀。
吳江等基層工商執法人員認為,維權最大難處難在維權成本過高,“消費者維權維不起。”維權相關部門投訴取證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和經濟成本。而這些成本不應由被侵權的企業或政府部門來承擔,而應由制假的廠商即侵權方來承擔,要加大侵權者的違法成本。
此外,專家認為,為假冒偽劣生産者提供製作包裝、印刷等服務的上游産業鏈,也應納入法律的責任追究範圍內,促使他們增強守法意識。同時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大違法打擊力度,對於特別惡劣的制假售假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取消其經營資格,並納入“黑名單”,不予成立新企業、再做企業法人或者股東。
網路世界與現實世界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網路為銷售提供了新的商業模式,為消費者帶來了便捷,每個人是受益者,卻又都可能是網路侵權的受害者。程德安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大的目的並不是等到違法了再來保護,而是用法來約束生産者、經營者的行為,保障産品品質,營造誠信經營、誠信買賣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