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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選擇性執行新消法 假貨氾濫退貨無門

聯盟中國union.china.com.cn 時間: 2014-03-14 來源: 新華科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將於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京東商城已于1月1日開始率先試行新消法。但記者發現,京東在執行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打擊假貨次品,以及保護消費者資訊等方面問題頻出,執行效果大打折扣。這也令人擔心,一旦新消法正式實施,京東如何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選擇性執行新消法 消費者退貨無門

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截至目前,京東自營商品售後服務和第三方賣家自主售後服務均明示,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但除了新消法提及的不適合退貨的商品外,京東還進一步擴大了不能退貨的範圍,提高退換貨的門檻,京東執行新消法的誠心令人懷疑。

以自營商品售後服務為例,京東將不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範疇擴大至服裝鞋帽類商品已洗滌的,鑽石、黃金、手錶、珠寶首飾及個人配飾類商品,食品、保健品、個人護理用品、貼身用品、化粧品、虛擬商品,奢侈品等十幾類商品。

同時,京東規定超過三包保修期的商品也不能辦理退換貨;另外在商品退貨時,需扣除購買該商品時通過評價或曬單所獲得的京豆及相應優惠,如賬戶京豆已使用,則從商品退款金額中依據兌換比例相應扣除。

京東“選擇性”執行新消法,與之前高調宣佈全面試行新消法、消費者可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承諾背道而馳。

事實上,即便是列入7天內可無理由退換貨的産品,京東也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為消費者辦理退換,而是尋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賣家責任。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名天涯網友李先生發帖稱,自己1月在京東商城購買的諾基亞手機,出現問題後到售後檢測,工作人員説是翻新機。李先生表示,讓京東出個具體要廠家檢測什麼內容的單子卻被拒絕,感覺就是在推諉責任和拖延時間,所以他現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還是在京東,有網友給東廣新聞臺微信留言講述了自己的網購經歷,花1800元買的顯示卡因為不符合要求申請退貨,但京東卻回復顯示卡已被用過,但網友説買來後根本沒動。消費者質疑:京東這不明擺著説自己賣的東西是二手貨嗎?

另據公開報道,相似的案例還在哈爾濱的鄭先生、長春的丁女士、上海的王先生等消費者身上發生。不難看出,在一些消費者投訴中,當消費者要求京東出示檢測報告或要求退貨的時候,京東往往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責。

按照新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等級、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等有關情況。同時,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應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但是京東既沒有盡到提供檢測證明的法定義務,也沒有向消費者履行舉證責任。

種種投訴表明,京東提前兩個半月試行新消法效果不盡如人意,消費者欲用新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舊困難重重。

假貨氾濫 新消法將為京東戴上“緊箍咒”

儘管京東鄭重承諾,所售商品均為正品行貨,劉強東也公開表示,創業十幾年以來,始終堅持不賣假貨原則,但假貨、次品卻一直伴隨京東的發展,飽受消費者詬病。

2月12日,北京市消協公佈北京市場羽絨服比較試驗結果,有10個樣品羽絨填充物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其中京東商城銷售的“BINNIB賓尼”羽絨服,含絨量、絨子含量不達標準。

不久前,消費者張先生向媒體展示了他在京東商城上購買的涉假托馬斯玩具,他5次聯繫京東商城,投訴店家,京東卻堅稱,無證據證明該玩具是假貨,訴求被駁回。在維權進行到第37天時,張先生接到了江蘇昆山工商局辦案人員的電話,對方稱已將京東商城所售“托馬斯”的銷售商(在昆山)的500多盒玩具暫扣,該玩具涉嫌侵權國外知名品牌托馬斯商標。托馬斯品牌玩具商標國內代理方也表示,“等工商部門判定後,我們也將維權,讓京東等下架處理。”

記者網上查詢發現,僅去年關於京東售假的新聞就有多起:“京東促銷售假化粧品”、“央視曝出京東賣假酒內幕”、“京東商城‘洋奶粉’非正品”等等。

北京工商部門一管理人員向媒體表示,與實體店相比,消費者網購投訴中,因涉及的消費者、店家、銷售商、廠家分處多地,導致打假難,打假成本高。

新消法第五十六條明文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今後,“黑店家”將上黑榜公諸於眾。建立商家信用檔案,不僅可以讓講誠信的店家更有口碑,也會讓知假賣假的網購平臺無路可走。有了“信用檔案”如影隨形,就等於給這些不良商家戴上了“緊箍咒”,時刻提醒商家珍惜自己的聲譽。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按照新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京東如何保障消費者資訊安全?

2012年,京東曾曝出用戶資料洩露,數百條個人資訊網上裸奔,但京東否認自身存在洩露,並將責任推卸給了CSDN。時隔兩年,近日再有網友微薄爆料稱,京東用戶數據庫資料遭洩露。

2月28日,部分網友在微網志上稱,京東用戶數據庫資料遭洩露,建議賬戶有資金的儘快處理。從用戶資料截圖可以看到,包括用戶姓名、收貨地址、賬戶餘額和訂單等資訊一覽無余。通過輸入用戶賬號和密碼,能夠順利登錄個人頁面,查詢到上述資訊。

針對數據庫泄密事件,京東回應稱,並未發生大規模用戶註冊資訊洩露,網傳截圖是被盜號的可能性較大。儘管此次被泄密的用戶資訊數量不大,但屢屢發生數據洩露事件,令不少用戶心有餘悸。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有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制定《網際網路個人資訊保護法》,強化個人資訊法律保護手段。細數近年兩會,均有代表或委員們提出應儘快立法防止個人資訊洩露。

新消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丟失。新消法正式實施後,將督促京東等電商平臺加強用戶資訊保護力度。同時,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相關人士的解釋,出現用戶泄密行為“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雖然京東已經先行適用新消法,但退貨難、假貨橫行、個人資訊洩露等問題還時有發生,3月15日新消法強制施行後,京東能否杜絕這些損害消費者正當權益的行為發生值得關注。

責任編輯: 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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