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實施。細讀條例能發現,許多內容是專為網購維權而設立,如退貨、價格等。
●解讀一:
商品有問題退貨
消費者無需舉證
【背景】“新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今年3月3日,張先生在某網站買了一個羅技無線藍芽音箱,第二天收到貨後,發現觸摸屏無法使用,於是想以該問題為由退換貨,“結果客服讓我去找羅技出具檢測報告,證明産品有問題後,才能辦理退換貨。”
此前,商家多按照《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退換貨時,這也成為其玩“霸王條款”的藉口:消費者若要退換貨,必須自己證明商品有問題。
請問,一個普通消費者,哪兒具備這種能力?商家通常要求其自行聯繫廠家(或其他檢測機構)出具報告,許多消費者因此作罷。今年,新消法中特設條例,消費者發現商品問題後,改由經營者“自證清白”。
●解讀二:
七日網購後悔權
條例有漏洞可鑽
【背景】“新消法”第25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北京晨報記者發現,早在“新消法”頒布此條例前,國內許多電商均有“7日無理由退貨”服務,如天貓、京東,蘇寧易購還在此基礎上提出“15日無理由退貨”服務。該條例出臺,主要針對商家“若非品質問題不予退貨”的行為,讓消費者擁有“網購後悔權”。
然而,“無理由退貨”並不是“無條件退貨”。“新消法”規定有四類商品不適用,如鮮活易腐的商品、報紙、期刊等。此外還有兩類情況:一是商家已標明不宜退貨的;二是退貨時商品應當完好。
利用品類漏洞,國內電商開始“自立條款”。京東在不適用退貨品類中,增加了鑽石、化粧品、保健品等,另增“其他不適宜品類”;天貓則增加了預售商品、藥品等十數款商品,也附上了“規定的不適宜品類。”
●解讀三:
賣家商品問題
可先向平臺追償
【背景】“新消法”第44條,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老陳鐘錶是一家淘寶網店,向後者繳納了10萬元保證金,若消費者發現手錶不是正品,淘寶網會事先向消費者賠付,以此保證顧客權益。
“新消法”該條例,其實也是一種“先行賠付”制度,主要針對電商平台中的第三方賣家。當然有一個前提:平臺不能提供商家真實姓名、地址、有效聯繫方式。目前來看,賣家入駐天貓、京東等平臺前,均需要繳納數額不等的“保證金”,這讓該制度有了實施基礎。
北京晨報記者瀏覽國內電商發現,大部分也具備該項服務。天貓的政策比較強硬,有權從賣家支付寶賬戶直接扣款賠付;京東是先向賣家發出通知,必須在48小時內解決,超出時間京東先行賠付,再向賣家追償。此外、易迅網、唯品會、樂蜂網等也有相應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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