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胡先生婚事在眼前,然而剛裝修好的新房出了問題。窗臺的大理石竟然斷裂了,胡先生向裝潢公司追責,對方説是人為造成不予賠償。胡先生想不明白,經營方自説自話,又怎麼證實就是人為造成,而不是産品品質問題?
在東方都市廣播渠成熱線節目中,胡先生這兩天向主持人渠成大倒苦水。胡先生去年四月份,與一家裝潢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去年底,就發現窗臺大理石裂開。隨後,胡先生與裝潢公司溝通,結果被告知是人為造成。胡先生不認可,提出賠償要求。然而裝潢公司説了一句看似在理的話:你去到外面檢測,要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就賠!
然而,胡先生更為難了:“我去哪檢測啊?檢測的費用怎麼算啊?”好在經過渠成熱線節目的協調,裝潢公司同意賠償大理石窗臺的所有費用。然而,對於更多的消費者,並沒有通過媒體的渠道來進行維權。那裝修出現品質問題,又該如何維權?
將於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錶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説,商品或服務一旦出現瑕疵,經營者有責任自證清白,而不是把責任推給消費者。
市民王先生的遭遇跟胡先生如出一轍。王先生去年12月在營業廳買了一部蘋果手機,然而用了一段時間後,發現手機充電口壞了,經營方經檢測説是人為造成的。經營方自説自話,又如何讓人信服?按照新消法,經營者理應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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