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根據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分總則、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8章63條。
新消法看點
1、半年內有問題,車企需自證清白
購車後半年內如汽車出現瑕疵,消費者即可投訴經營者,而經營者必須舉證以“自證清白”,“自證清白”期間舉證費用將由經營者負責。
對消費者實質益處:新消法出臺後,作為汽車使用者,只需要證明自己有什麼損失,但是造成這個損失的原因是什麼由廠家來舉證。如果廠家通過鑒定舉證仍證明不了該損失不是由汽車品質問題造成,那法院就可以判定該損失由廠家負責。
2、新消法向消費者傾斜,解決車主維權大難題
舉證責任倒置是將一部分原來是消費者的舉證責任轉移到了廠家,從而減少消費者在爭議以及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責任。
3、有糾紛法院找鑒定機構,6個月內費用經營者承擔
如果在法院上雙方仍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將出面為爭議雙方尋找具備法律效力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至於舉證鑒定費用問題,只要在新消法規定的6個月期限內,所有費用都應由經營者承擔。
作用
新消法相比汽車三包比廠家要求更嚴,消費者可以運用兩者一起維權,依據消法和産品品質法作為法律依據解決汽車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