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雲南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管轄有新規

時間:2025-04-18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楊帆

為進一步提升雲南法院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的審判質效,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4月1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指定基層人民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19條,明確16個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分別指定其轄區內1個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規定》還指出,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管轄,參照適用。

本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實施時,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由各基層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楊帆)

(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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