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召開的《雲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雲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8日審議通過,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九章58條,由總則、産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保障措施、附則組成。
關於管理體制方面,《條例》規定,各部門按照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強化資源要素支援和制度供給,做好協同配合,形成鄉村振興工作合力。關於産業發展,《條例》規定,因地制宜培育特色産業,推動鄉村産業多元化發展,不斷釋放鄉村産業活力,推動強村富民,助力鄉村振興。通過建立和完善糧食生産支援保護體系,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協調推進農産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支援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建設完善農産品品質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標準體系、追溯體系,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支援鄉村旅遊産業發展和做優做強山區特色經濟等方式助力鄉村産業發展。
在人才支撐方面,《條例》從鄉村振興人才工作機制,基層幹部、鄉村教師醫生、農業技術人才三方面的隊伍建設以及健全鄉村振興人才服務和保障機製作出規定,強化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在文化繁榮方面,《條例》對加強文明鄉風建設、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鄉村歷史文物古跡保護、農耕文化傳承保護及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等作出規定,推動實現文化鑄魂,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文化支撐。
同時,《條例》結合雲南省實際,對促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優先發展生態迴圈農業、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投入品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等作出規定,實現發展和保護協同共生。對鄉村社會治理體系、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執法經費財政保障、農村社會安全保障等作出規定,多措並舉提升鄉村治理水準。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對城鄉要素交換流動、村莊規劃建設、農村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城鄉衛生院服務能力提升、農村“一老一小”關愛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制定《雲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有利於從法規制度上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國家和我省系列文件精神落地落實;有利於將雲南省鄉村振興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經驗辦法上升為地方立法,依法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利於將雲南省促進鄉村振興的主要任務、工作機制、保障措施、職責分工和檢查考核等固化下來,破除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保障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雲南省人大農業農村委副主任委員蔡勇表示,將持續關注《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綜合運用聽取彙報、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代表視察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政府和相關部門嚴格對照《條例》規定,一條一條抓好落實、一項一項紮實推進,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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