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權力相互制約和利劍高懸兩種手段來保證權力的正確運作,是加強監督和紀律檢查的重要舉措。執紀監督的過程,就是規範行為的過程,就是糾偏補正的過程。側重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用黨紀國法約束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為,執行嚴格制度條例讓其“不能為”。在執紀監督中加強警示教育,讓黨員幹部充分認識到,黨組織有決心、有能力處置一切損害黨和人民利益的個人及團體使其“不敢為”。把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廉潔文化建設相貫通,融入工作生活,成為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指示燈,增強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為”。
擺態度立規矩,讓其“不能為”。制度是落實的基石,落實是制度的保障。一項制度、紀律的建立,必須行之有效、行之有果。根據制度規範落實主體權力,做到權力相互制約,明確各級黨組織內部人員主體責任,強化黨員幹部的責任追究。對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做到露頭就打、絕不姑息。讓制度規範的作用貫通到黨員幹部的工作中、生活中,達到損害群眾利益的事堅決不能幹,違背群眾意願的事堅決不能做的目的,使幹部對於制度始終保持敬畏之心,讓其“不能為”。
嚴基調常教育,使其“不敢為”。突出嚴基調,實現常教育,切實保障組織內部風清氣正。堅持嚴明紀律規定與嚴格紀律執行相統一,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帶動全方位紀律嚴起來,對“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行為嚴肅處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嚴基調融合常教育,加強黨員幹部廉政教育,通過警示教育起到觸動幹部內心、提高自身覺悟,扭緊思想閥門,守好內心底線,使其“不敢為”。
明方向強免疫,促其“不想為”。“不能為”和“不敢為”側重於外在的強制約束,而“不想為”則是強調內在的自我約束,是思想建設的範疇,是防微杜漸的總抓手,更是廉潔文化建設的總目標。黨組織內部要持續深入開展紀律教育,養成紀律自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嚴格按黨章標準要求自己,知邊界、明底線,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自覺以身作則,發揮表率作用,促其“不想為”。(牛成鑫 昆明陽宗海七甸街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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