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學黨規黨紀 樹立正確“三觀”

時間:2024-07-18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呂若雪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不僅為懲治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定性量紀標準,也為廣大黨員提供了科學、合理的行為規範。學深悟透新修訂的《條例》,有助於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三觀”。

以黨紀為“戒尺”,存敬畏,樹立正確權力觀。《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員幹部的權力由人民賦予,只能用來服務於人民。細數過去許多落網的“老虎”“蒼蠅”,大多是缺乏正確的權力觀,錯誤地將權力認為“私有”,在一次次試探中越過紅線、突破底線,最終迷失自我,淪為權力和慾望的奴僕。新修訂的《條例》結合時代發展,完善和補充了各類濫用權力的違紀情形,並對處分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學深悟透《條例》,有利於磨光黨紀這把“戒尺”,準確掌握紀律邊界,時刻警醒、心存敬畏,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做到秉公用權、廉潔用權。

以黨紀為“準繩”,量言行,樹立正確政績觀。政績觀正確與否,關乎黨員幹部的個人成長,關乎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關乎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這句話凝練了“幹部楷模”焦裕祿的一生追求,也是對正確政績觀的生動闡述。黨員幹部的幹事動機如果不純正,或貪功,或牟利,或為迎合上級虛與委蛇,或為躲避出力敷衍了事,長遠下去必會反噬自身。新修訂的《條例》針對此類扭曲、錯位的政績觀作了進一步補充規定,嚴令禁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嚴令禁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不良作風。學深悟透《條例》,有利於拉直黨紀這根“準繩”,準確檢視自身思想作風和幹事狀態,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以黨紀為“明鏡”,省自身,樹立正確事業觀。共産黨人的事業觀,就應該是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奮鬥。“清心治本、直道謀身。”只有深刻把握居心清正的做人根本,踐行正道直行的立身良謀,將個人的追求和價值融入為黨和人民事業奮鬥之中,才能樹立正確事業觀。這就要求廣大黨員杜絕“精緻利己”、克服“躺平”思維,敢謀事、善做事、能成事。新修訂的《條例》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作了進一步完善和補充,新增在工作中不敢鬥爭、不願擔當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學深悟透《條例》,有利於擦亮黨紀這塊“明鏡”,在吾日三省、攬鏡自照中及時修正偏差,樹立正確的事業觀,積極進取、挺膺擔當。

黨紀是“明鏡”,可正衣冠、明差錯;黨紀是“準繩”,可規平直、糾彎正;黨紀是“戒尺”,可行約束、懲善惡。黨員幹部要時常攬鏡自照、拉繩量身、擦尺省行,在黨紀學習教育中樹立正確“三觀”。(呂若雪 昆明經開區阿拉街道黨工委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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