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幹部要做到“三公開”

時間:2024-06-17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郭濤濤

破格提拔通常指的是在幹部選拔和晉陞過程中,對於某些表現特別突出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不拘泥于常規的晉陞程式,給予特別的提拔機會。破格提拔是幹部任用和幹部隊伍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實操手段,科學合理的破格提拔,有利於完善幹部隊伍梯隊佈局,有助於各級政府更好完成工作中遇到的急難險重任務。

但在幹部破格提拔時必須做到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避免引起社會公眾的不滿或誤解,不搞小動作,不偏袒,讓所有人都明白提拔的原因和標準,從而增加決策的正當性和接受度。例如:某地破格提拔一名24歲女幹部為副鎮長,公示資訊中只有一句:“因工作表現優秀,鄉鎮領導班子建設需要”。在網上出現不少質疑聲。主要原因是對“破了哪些格”語焉不詳,沒有服眾的理由。

做到標準公開。按照2014年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幹部獲得破格提拔是因為“特別優秀”或“特殊需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作出重大貢獻等條件,都是高標準、嚴要求的具體體現。明確破格提拔的標準和條件:首先要公開明確哪些情況下可以破格提拔年輕幹部,比如在急難險重任務中的突出表現、在艱苦地區的顯著工作實績、擁有特殊才能或專業背景等。這些標準應廣泛告知,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年輕幹部有機會參與。

做到程式公開。在幹部任用上不講規矩的任意破格,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因此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做到程式公開透明,包括提名、考察、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在選定擬破格提拔對象後,對照公開的資格條件,對擬提拔對象的條件、破格的理由、實際業績等必須予以實事求是、精確全面地公開。在考察前,與多家單位聯合審查,及時掌握被考察幹部的相關資訊,確保幹部資訊的準確性。如果破格不是為了更好地完成特殊任務,不是為了讓更優秀的幹部承擔更重的擔子,而是演變為個人快速晉陞“向上爬”的階梯,衍生出選人用人上的腐敗,破格提拔就會成為惡化政治生態、敗壞黨的形象、侵蝕黨的肌體的毒瘤。

做到結果公開。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和申訴機制,鼓勵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對已經提拔的幹部,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的,要及時調整並調查核實。對於群眾的質疑和關切,要敢於正面回應,不能支支吾吾或欲蓋彌彰,防止出現“帶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的現象。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確保幹部選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郭濤濤 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社會事業黨委供稿)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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