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第三十二屆“世界水日”到來之際,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嘗試開展跨省司法協作,與北海海事法院簽訂《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兩地法院通過協同配合,加速構建瀾滄江流域水生態資源及生物多樣性協同保護新格局,共繪生態司法協作新畫卷。
根據《協議》,兩地法院將充分發揮地域管轄和專門管轄優勢,以跨區域一體保護、資源資訊共用、依法高效務實為原則,堅持整體性、協同性、預防性、恢復性審判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全覆蓋、委託或協助執行、典型案例聯合發佈、訴源治理協調聯動等機制,共同提升域內環境資源審判司法能力和水準,築牢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屏障。
瀾滄江—湄公河由北向東南流穿普洱、西雙版納,獨特的地理優勢和自然氣候條件,造就了瀾滄江流域豐富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資源,也是沿岸各國貿易往來的“黃金水道”。守護好瀾滄江流域的一江碧水,是人民法院責無旁貸的職責和使命。
作為國家在地方設立的11家海事專門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對雲南省瀾滄江至湄公河等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對管轄區域內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和陸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損害案件具有管轄權。本次與北海海事法院簽訂《協議》,既是普洱中院擦亮“茶法綠網”環境資源審判品牌的有力舉措,又是對推進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跨域協作”的再升級,對鞏固提升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以來,普洱中院聚焦全市“兩屏三廊多點”生態安全格局,用心譜寫亞洲象“北上南歸”的人象和諧故事,傾心守護“世界遺産”景邁山古茶林的縷縷茶香,創新探索“碳匯”司法的生動實踐,打造環資審判“茶法綠網”品牌,通過強化多元共治提高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效能。2023年8月14日,雲南省臨滄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三地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簽訂《瀾滄江流域(臨滄—普洱—西雙版納段)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開啟了普洱中院探索跨州(市)司法協作新篇章,為瀾滄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司法保障基礎。
下一步,普洱中院將以此次簽署的框架協議為依託,加強協調聯動和互學互鑒,著力提升環境資源審判能力和水準,進一步豐富拓展跨域司法協作的內容和舉措,為實現兩岸青綠,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戴錚 馬麗莉 左金萍)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