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政協:協商民主新實踐 院壩協商結碩果

時間:2024-01-23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杜浩楠

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以來,雲南省紅河州政協將“院壩協商”作為發揮政協組織優勢和委員主體作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關於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決策部署、對標省政協履職重心的一項重要工作,從建陣地、建機制、促規範、抓重點、求實效等方面入手,推動“院壩協商”深入開展。全年組織開展了“院壩協商”174場次,推出典型案例20個,其中9個入選全省政協83個典型案例,取得了纍纍碩果,為基層政協協商民主工作作出新探索、新實踐。

重安排,建“院壩協商”履職陣地。“院壩協商”工作是發揮基層政協優勢作用,為基層一線辦實事、辦好事的有效方式。為使“院壩協商”工作固化、形成工作常態,紅河州政協制定了“三步走”的目標任務。圍繞這一目標任務,各縣市政協迅速行動,建機制、定方案、見行動,全面啟動了“院壩協商”工作。

建機制,為“院壩協商”提供保障。紅河州政協堅持主席會議成員、專委會掛鉤縣市(鄉鎮)的推進機制,實現州、縣、鄉鎮任務明晰;全州政協加強統籌謀劃,推動“委員工作室”等平臺載體與“院壩協商”統籌推進、相互促進;探索組建了五支“院壩協商”志願服務隊,目前已開展普法宣傳、科技服務等志願服務67場次,促進協商成果轉化。此外,紅河州政協專門安排提案辦理經費竭力為“院壩協商”提供更多保障。2023年以來,共安排提案經費120萬元,用於解決院壩協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促規範,讓“院壩協商”行之有效。紅河州政協按照“協商在基層”的規範要求,制定出臺《紅河州政協院壩協商工作規範》,從規範主體、場所、程式等方面進一步規範“院壩協商”工作。進一步厘清政協組織和各協商主體的關係,委員工作室、鄉鎮的政協活動組負責上報協商議題、縣市政協負責組織調研和協商。在規範程式方面,各縣市按照“1+2+N”模式組織好協商。在規範場所方面,以方便群眾的原則,按照“固定+移動”的方式來確定協商場所。

抓重點,將“院壩協商”做出成效。各縣市政協聚焦“院壩協商”五個方面的重點,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開展了一批富有成效協商工作。如:開遠市政協“小喇叭喊出大和諧”助力普法強基;瀘西縣政協“評先進、革陋習,曬出彝村新風尚”助力鄉風文明;屏邊縣政協“凝聚共識建文明,管好河道促湖清”助力人居環境改善等案例,都商出了群眾所需、商出了群眾所盼,解決了一大批熱點、難點問題。

講方法,使“院壩協商”解決問題。紅河州政協在召開“院壩協商”工作推進會時指出,要講求工作方法,有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有小切口做大文章的辦法。對此,在院壩協商的具體實踐中,各縣市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如:蒙自市政協針對人居環境整治的痛點,在協商後組織草壩鎮十九村各小組評比《村規民約》,調動了村民自治的積極性;綠春縣探索“院壩協商+”工作法,在協商活動中積極融入外部資源力量,解決了許多實際問題。同時,一些縣市在助推農村普法強基、化解矛盾、移風易俗、文明進步的過程中還形成一些實用性強、具有鮮明特色特點的村規民約。

下一步,紅河州政協將按照省政協關於“院壩協商”的工作要求,持續深化、細化各項工作措施,推動“院壩協商”不斷走深走實。(杜浩楠)

(責任編輯: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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