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強基在行動】雲南牟定農戶飼養毛驢“闖大禍” 主人被判賠償76萬餘元

時間:2023-05-06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周秀鳳 劉洪亮 李炳均

在農村,家家戶戶都會圈養牲畜來助力務農,可萬一自家圈養的牲畜傷了人,主人是否要擔責呢?近日,牟定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毛驢撞人,並經搶救無效後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判決毛驢飼養人賠償受害者家屬767057元。

2022年6月3日8時許,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安樂鄉的山某牽著自家飼養的兩頭毛驢外出放牧,途經村民方某家房前的水泥路(寬約4米)時,見方某在路邊的灶上煮豬食。山某牽著毛驢轉過方某家房子拐角處,前行約54米後來到一塊荒地。山某見荒地上有一爐子,就把大毛驢栓在爐子上,在此過程中小毛驢順著來的路往回竄,剛栓在爐子上的大毛驢見小毛驢往回竄,拖著爐子也跟著往回竄。由於爐子是鐵制的,撞在水泥路上發出刺耳的聲響,毛驢受驚後越竄越快,將在水泥路上來不及避讓的方某撞倒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方某于當日9時許死亡。

牟定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審理認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産遭受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證明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在這起案件中,毛驢拖著爐子往回竄的過程中,爐子撞擊地面發出的聲響較大,方某聽到後在寬約4米的水泥路上未能及時避讓主觀上存在一定過錯,故判決由方某承擔20%的責任,山某則承擔80%的責任。判決毛驢飼養人山某賠償死者方某的母親李某各項經濟損失767057元。

由於農村務農需求,飼養牲畜很普遍,因飼養牲畜致人損害的相關報道也越來越多。為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提醒有飼養牲畜需求的群眾要依法飼養和管理好牲畜,在牲畜出門時應當使用安全繩、護具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同時,注意避開高峰期和人員密集的地方。此外,牲畜是務農生活裏的好幫手,管理好自己的牲畜是主人應盡的責任,作為動物飼養者也應當具有社會公德,對因自己飼養的牲畜導致他人損害的,應該及時道歉並進行相應賠償。(周秀鳳 劉洪亮 李炳均)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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