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山中來,帶著蘭花草,種在小園中,希望花開早……”一首耳熟能詳的歌曲,勾起了不少人的童年記憶,也體現了人們對於蘭花草的喜愛程度。然而,隨著中國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人們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有了更深刻地認識,依靠法治、依靠制度加大了對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野生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於是,歌詞裏將山中蘭花採摘帶走的行為,極有可能觸犯法律!
4月13日,雲南省普洱市景東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被告人陳某某、萬某某、常某甲、常某乙因非法採摘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陳氏獨蒜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至3000元,沒收查獲的陳氏獨蒜蘭7725株,同時支援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景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訴訟請求,判決四人共計賠償陳氏獨蒜蘭移植費、管護費、管護物資和病蟲害防治費、鑒定費3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至12月19日期間,被告人陳某某、萬某某、常某甲3次非法進入無量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採集野生植物“冰球子”,被告人常某乙參加了其中1次非法採集活動。
2021年12月20日,被告人陳某某、萬某某、常某甲、常某乙再次進入保護區核心區採集“冰球子”,被自然保護區管護人員抓獲。當場查獲常某甲採集的“冰球子”2234株、陳某某採集的“冰球子”2160株、萬某某採集的“冰球子”1768株、常某乙採集的“冰球子”1135株。經鑒定,四人採集的野生植物“冰球子”均為蘭科獨蒜蘭,屬陳氏獨蒜蘭,該植物具有較高的觀賞和藥用價值,屬國家重點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萬某某、常某甲、常某乙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四人採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陳氏獨蒜蘭的犯罪行為造成因移植陳氏獨蒜蘭而引起的損失,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四被告人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1年9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正式發佈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新增野生植物268種和32類,獨蒜蘭屬所有種均被列入國家二級保護植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每個公民都應樹立和提高保護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意識,在野外、山上遇到不認識的野生植物,千萬不要隨意採挖和損毀,以防觸犯法律。(景東縣人民法院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