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動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走深走實,3月29日,雲南省紅河州金平縣人民法院將法庭“搬”到了金平縣第二高級中學報告廳內,以巡迴審判的方式公開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並聯合金平縣教體局、公安局、檢察院,為廣大師生帶來了一場生動的“法治課”。
據了解,本案中,被告人楊某某于案發前數月,陸續從金平縣民族團結廣場花鳥市場內,收購了6隻疑似畫眉鳥的鳥類,並帶回家飼養,意圖轉手獲利。2022年9月1日,被告人楊某某攜帶6隻疑似畫眉鳥到民族團結廣場花鳥市場進行交易時,被民警查獲,經查,被查獲的6隻鳥類為雀形目噪鹛科畫眉,為國家Ⅱ級保護動物。
當天下午14:30,隨著法槌的敲響,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庭審活動各項環節有序進行。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3500元。
庭審結束後,金平法院副院長、金平縣第二高級中學法治副校長袁紅結合本案案情,從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罪的構成、法律規定以及哪些行為會觸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罪等方面,向全校師生進行了以案釋法,並圍繞防範交通事故、電信網路詐騙、校園欺淩、青少年違法犯罪等方面的案例進行剖析,從如何保護自己、預防犯罪等方面進行講解。幹警還向同學們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教育引導廣大師生築牢法治思維,進一步增強學法、守法、用法、懂法的意識。宣講過程中,還通過現場互動問答的形式與學生們進行了法律常識有獎問答,現場氛圍十分活躍。
“這次的巡迴審判,讓我們近距離感受到法院庭審的嚴肅性,切身體會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權威,認識到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作為一名高中生,我們要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對自身的影響,遠離違法犯罪,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金平縣第二高級中學學生代表説。
金平縣第二高級中學的德育處主任田宗濤老師表示:“法院的巡迴審判進校園活動,為學生們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達到了良好的教育引導效果。不僅有助於提高學生們的法律意識,也為學生未來成長的道路作出了正確的引導,傳遞了許多‘正能量’,希望法院以後能多多開展此類活動。”(喻錦賢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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