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強基】非法持有槍支?真“刑”!

時間:2023-01-31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佚名

為進一步推進平安法治建設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平安永平的良好氛圍,近日,雲南省大理州永平縣人民法院到廠街鄉三村村委會開展“陽光司法”活動,公開開庭審理兩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三村小學師生及部分村民旁聽了案件審理。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31日,永平縣公安局廠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被告人郭某某、張某某分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經搜查,民警在被告人郭某某家中查獲疑似射釘槍一支,射釘彈殼一枚;在被告人張某某家中查獲疑似射釘槍一支,射釘彈一枚。經鑒定,查獲的兩支疑似射釘槍都是以火藥為動力的自製槍支。

永平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張某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自製槍各一支,二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鋻於二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永平縣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郭某某、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當庭宣判後,承辦法官結合案件的審理從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對社會的危害角度出發,向旁聽群眾進行了法治宣傳,引導村民遵紀守法,切勿因僥倖心理觸碰法律的紅線,一旦觸法,必被嚴懲。

此次巡迴審理,不僅有力打擊了涉槍犯罪,更通過以案釋法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對非法持有槍支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和防範意識,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近年來,通過緝槍治爆專項整治及法治宣傳教育,永平縣境內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犯罪明顯減少,但在農村仍有少數村民使用自製火藥槍支狩獵的現象,給社會治安治理以及環境資源保護帶來嚴重威脅。法官提醒廣大群眾,我國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任何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而持有、攜帶、私藏槍支,都屬於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都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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