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強基】非法採伐柏枝樹,不僅獲刑還罰款!

時間:2023-01-04來源 : 中國網作者 : 王永才 羅旋 龍清清

近日,雲南省紅河州石屏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案情回顧

2022年7月14日至15日,被告人許某為修挖通往自家楊梅地的道路,擅自在某村集體林地內採伐3株、移栽1株柏枝樹。

經鑒定,4株柏枝樹均為翠柏,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保護級別為二級。

法院審理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翠柏4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許某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綜合考慮被告人許某的犯罪事實,並結合其主觀惡性較小、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對被告人許某減輕處罰,依法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典型意義

柏木是珍貴用材樹種,主要用於高檔傢具、辦公和住宅的高檔裝飾、木製工藝品加工等,與石油一樣皆是緊缺的國家戰略資源。該案案發地周邊村寨均分佈有連片的天然柏枝樹林,是雲南省現存連片面積較大的天然柏枝樹林,該地非法採伐、毀壞柏枝樹的行為時有發生。本案的審結,對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柏枝樹的不法行為敲響了警鐘。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地球生命共同體的血脈和根基,為人類提供了豐富多樣的生産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態環境和獨特別致的景觀文化。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切莫為了一己私欲觸犯國家法律。(王永才 羅旋 龍清清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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