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的套路不該由大學生獨自應對
發佈時間: 2018-07-09 09:35:43 |來源:新京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無論如何,這些大學生集體不應訴的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不應訴是不信任法律,也是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近日,一則“400余名大學生因涉校園貸遭起訴卻無人應訴”的消息在網路流傳,備受關注。據此前的報道,這些被告大學生普遍認為,“校園貸”等於非法放貸,國家打擊“高利貸”,他們借的錢不用還。
一時間,網路上對這些大學生的指責和調侃鋪天蓋地,有人説他們試圖“黑吃黑”,有人説他們“法盲”。
但隨著媒體進一步的報道,該事件呈現出更複雜的面相。説“反轉”還談不上,但有些事情不是人們最初以為的那樣。
多名曾參與“704校花”項目的大學生告訴媒體,該公司通過兼職換購物品誘導大學生簽訂合同,暗中卻以大學生的名義私自向銀行借款,並故意製造還款逾期假像,從中收取高額逾期費。有大學生稱,自己按時還清了款項,卻還是被催債,704客服人員竟解釋稱,係工作人員攜款跑路。
整個事件的混亂程度,相當符合校園貸的一貫表現。而“704校花”業務已經被國家叫停。在這一團亂麻中,各方陳述大相徑庭,真相模糊不清,重點是要找到關鍵的“線頭”。
在我看來,柳州銀行是其中一個關鍵角色。大學生們以為自己是從“704”公司借的錢,只需要還給“704”公司就可以了。但實際上,“704”公司是拿著大學生的資料在柳州銀行貸的款。事發之後,大學生們甚至連柳州銀行的卡號都不知曉。不過這是大學生一方單方面的陳述。
銀監會柳州監管分局則表示,大學生借款檔案中均附有借款人手持身份證、已簽字按手印的柳州銀行借款合同和借據的照片,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上均有6名學生的手寫簽名加按手印,核查中未發現證明投訴人不知曉從柳州銀行貸款的證據。
那麼究竟是大學生們集體撒謊,還是“704”在跟大學生們簽合同時有意誤導、隱瞞?柳州銀行不應該置身事外。如果當初柳州銀行明知實際借款方是沒有固定收入的大學生,還把簽合同等事宜“全權委託”給了“704”公司,那麼恰恰説明自身要對後來的亂象負責任,不能一句“停止合作”就撇清自己。
話説回來,無論如何,這些大學生集體不應訴的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感覺到自己被騙,就應該主動報案。有什麼疑問,也可以跟當事法官進行溝通。不應訴是不信任法律,也是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人生的路還很長,不要因僥倖或無知給自己挖坑。
另外一方面,大學生們缺乏社會經驗也是事實。據稱“704校花”曾以起訴威脅大學生,或許這也導致了他們對法院的公正性有誤解,乾脆採取鴕鳥戰術。對於這種情況,他們所在的學校應該負起引導、協調的責任,不要讓大學生感覺孤軍奮戰。總之,既然皮球已經到了法院,此事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就應該讓它在陽光下有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西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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