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售野生動物製品不能止于下架

發佈時間: 2018-07-04 09:13: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張濤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近日有網友反映,在網路拍賣平臺微拍堂上,有商家售賣野生動物製品,包括虎皮、虎骨、象牙、穿山甲甲片和熊膽等。目前,該網路交易平臺仍有店家叫賣上述動物製品。平臺客服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在平臺出售,如有發現可以進行舉報,會有專人進行處理。(7月3日《北京青年報》)

《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在網友發文舉報後,微拍堂迅速將涉事商家查處封店,並表示希望網友能一直監督,平臺一定會嚴肅處理。應該説,這種處理方式和態度值得肯定,但對網售野生動物製品不能只是一封了之。

網售野生動物製品,不是簡單的違規行為,而是已經觸犯法律。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此,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網售野生動物製品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將涉事商家封店下架是必要的,但這並非平臺所應該做的全部。倘若僅僅是一封了之,非但不構成實質性懲罰,反而可能形成變相保護,客觀上方便商家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這不但會損害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也無助於震懾銷售野生動物製品的違法行為。據報道,儘管網友舉報的店舖已經被封店,但仍有商家售賣野生動物製品,涉事商家雖然被查封,似乎也無關痛癢,完全可能換個名字另起爐灶。

2016年艾利艾智庫發佈的首份《中國野生違禁品網路交易趨勢研究報告》顯示,野生違禁品買賣作為傳統的線下犯罪形式,正在逐漸呈現出向網路遷移的趨勢,越來越多的野生違禁品通過網路渠道售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尤其對於網路交易平臺來説,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2014年起施行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向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在上述案例中,除了對涉事商家採取下架、斷開連結等措施,微拍堂更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將違法線索移交相關部門,由其立案調查。既要嚴肅查處涉事商家的違法銷售行為,同時應當順藤摸瓜,揪出背後非法捕獵殺害野生動物、生産野生動物製品的犯罪團夥,並對違反《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快遞企業予以處罰。只有提高違法成本,斬斷制售野生動物製品的利益鏈條,才能切實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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