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養犬不妨從強制防疫做起
發佈時間: 2018-06-28 10:19:56 |來源: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6月22日上午,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東風路院區的犬傷門診室內,人頭攢動。兩名醫生和兩名接種護士有條不紊地為被狗或貓咬傷的市民清理傷口,接種狂犬疫苗。據統計,每年全市有超過12萬人按流程完成狂犬疫苗接種,按每人接種五針疫苗計算,就超過了50萬針次。人們的疫苗接種意識不斷提高,但7%至8%的寵物疫苗接種率與70%的目標相距甚遠(6月27日《南方都市報》)。
廣州市每年超過12萬人接種狂犬疫苗,表明犬只傷人具有多發性,更表明犬只對市民健康安全具有無法忽略的潛在威脅。對犬只進行疫苗接種,是預防和阻斷狂犬病在動物之間傳播,降低犬只患上狂犬病的幾率,從而大幅降低犬只傷人感染狂犬病毒的幾率,與被傷後接種疫苗構成雙保險。從這個角度講,市民養犬給犬只接種疫苗,是應當盡到的公共衛生安全義務。
然而,8%的寵物疫苗接種率,直觀地反映出市民養犬責任意識與文明意識的薄弱,同時,也反映出城市養犬管理形同虛設。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犬只出生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將犬只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接種,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只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只免疫證明以及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辦理登記手續。顯然,依據此規定,犬只免疫是養犬登記的必備條件,畸低的疫苗接種率,無疑間接證明養犬登記管理制度成為牛欄關貓。
規範城市養犬是由來已久的話題,許多城市都專門立了法,但都陷入有法難依的困境,這在很大程度上緣于立法過於依賴行政的管控,使得接受管理與實施管理都感到不便利。如廣州的條例規定,犬只登記程式繁冗,需要多個條件,涉及多個部門,且要交費,即便是獲得免疫證明,免疫與證明提供也是分離的。同時,諸如犬只免疫只是接受管理的條件,而非明確的法律責任,犬只不免疫不登記雖然可以實施處罰,卻有賴於行政的作為,事實上導致無序養犬的低成本,與接受管理的高成本相比,顯然自我規範的動力不足,這也是城市犬只免疫接種率低的內在原因。
規範城市養犬重在強化養犬人的行為責任,管人而非管犬,即基於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必須要做什麼,不履行該如何處罰,因不履行造成後果構成侵權的需要承擔何種行政、治安、民事乃至刑事責任,通過調節關係實現規範,而非滿足管理條件設計上的規範,相反,管理需要提供的恰恰是充當服務員與裁判員的角色。
譬如,犬只的免疫更宜成為養犬的強制責任,犬只是否免疫構成公共管理、民事侵權處理能否免責或減輕責任的依據,即要求養犬人承擔起必須要承擔的公共安全保障責任。諸如此類,尤其需要精細設計,同時,據此建立便捷的服務管理機制。比如,犬只登記管理向免疫服務機構乃至向寵物服務場所延伸。規範城市養犬,不妨從強制防疫做起。(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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