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列車全面禁煙應加速

發佈時間: 2018-06-27 09:20:26 |來源:新京報 | 作者:馬滌明 |責任編輯: 孟君君

 

作為公共服務部門的中國鐵路總公司,應舉一反三看待這一問題,積極考慮、儘早實行普速列車全面禁煙。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車上遭遇二手煙,大學生李華將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索賠購票款102.5元。25日下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鐵路局在相關列車上拆除煙具,取消吸煙區。

原告人提出的列車拆除煙具、取消吸煙區的訴求獲得法院支援。這一結果,我認為,不宜理解為法律對吸煙人和不吸煙人的厚此薄彼。事實上,任何控煙制度都從未剝奪過公民吸煙的權利,“禁止吸煙”的規定不過是在保護不吸煙人拒絕二手煙的權利。

被告人哈鐵局稱,“我國有3億吸煙者,提高服務品質應體現在對上述人群進行疏導而不是全面禁煙”。法院認為,吸煙是吸煙者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不是絕對的、無邊界的。列車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當權利發生衝突時,需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法院闡釋的道理比較簡單:任何人的“合理權利”不能建立在他人權利之上、以侵害他人權利而“合理”。

在自己家裏吸煙,吸煙權利是合理的,因為不侵害到他人;在列車及其他公共場所吸煙,就存在一個強迫他人吸二手煙的問題,侵害到他人權利,這時候的“吸煙權利”就是一種不合理權利。列車運作時間長、老煙民煙癮難忍等,都不是理由。

有媒體記者在某一普列上持霾表現場實測,剛發車時PM2.5濃度為61.12。吸煙區有人吸煙時,吸煙區的PM2.5濃度高達914.90,相當於極端霧霾天氣時的空氣值;車廂內的PM2.5濃度為269.03,也已超過室外重度污染天氣的標準。

也就是説,普列吸煙區有人吸煙的情況下,等於將車廂內所有旅客置於重度霧霾中——這種情況下,鐵路部門仍認為設吸煙區是“提高服務品質”之義,一味強調“吸煙權利”,只能説在價值取向存在問題。

旅客狀告普列設吸煙區勝訴,在法律上是一事一議,但作為公共服務部門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則應舉一反三看待這一問題,應積極考慮、儘早實行普速列車全面禁煙。如果是旅客起訴一次、起訴哪個車次,鐵路部門才會取消涉事列車的吸煙區,恐怕在公共責任意識上不好解釋。(馬滌明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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