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吸煙區”判決具有導向意義

發佈時間: 2018-06-26 10:51: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欣城 |責任編輯: 孟君君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車K1301上遭遇二手煙,大學生李華(化名)將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取消有關站臺及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昨天,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決哈爾濱鐵路局30天內在K1301次車上取消吸煙區、拆除煙具。

鐵路部門在高鐵和動車組列車已實行嚴格的禁煙措施,如果有乘客偷偷吸煙,會觸動列車煙霧報警裝置引發緊急停車故障,還會被鐵路部門處罰。鐵路部門在高鐵、動車組嚴格禁煙的同時,卻在普通列車車廂保留吸煙區,叫賣“香煙、瓜子兒”,這不是選擇性作為嗎?無論是乘客在高鐵上還是綠皮車上吸煙,對人的傷害是一樣的。乘客在密閉的環境裏忍受刺鼻的煙味,豈不是花錢買罪受?

大學生李華將鐵路部門告上法庭,呼籲普通列車禁煙,體現了可貴的公民意識和責任擔當。法院認定鐵路部門違法,判決鐵路部門取消K1301次車吸煙區,首例無煙訴訟案勝訴,回應了民意期待,對於普通列車禁煙具有導向意義。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早已在我國生效,中國承諾2011年1月9日起公共場所禁煙。《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也對公共場所禁煙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煙。國務院法制辦已將《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納入立法計劃,控煙的緊迫性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公共場所禁煙勢在必行。鐵路部門如果在普通列車保留吸煙區,任由“癮君子”吞雲吐霧,危害公共環境和廣大乘客健康,顯得已經大不合時宜,因為既然高鐵全車禁煙,普通列車也沒道理設置吸煙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乘客坐火車,與鐵路部門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係,鐵路部門理應為乘客提供週到的服務。不吸煙的乘客花錢買“二手煙”污染,既影響心情,也危害身體健康,鐵路部門實際上涉嫌違約。近年來鐵路多次提速,服務品質也有所提高,在列車禁煙問題上應該“車車平等”,積極行動起來,既然高鐵可以嚴格禁煙,普通列車也應當而且可以嚴格禁煙。

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判決K1301次車上取消吸煙區、拆除煙具,其他車次也應主動取消吸煙區,打造無煙鐵路環境。如果鐵路部門頒布規定,每趟列車嚴格執行,列車員、乘警積極勸導,給乘客擺事實,講道理,相信大多數乘客會給予理解和支援。隨著時間的推移,列車全面禁煙將不再成為難題。

如果火車車廂全面禁煙成為現實,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候車室全面禁煙,更多公共場所行動起來,全社會共同營造控煙氛圍,形成控煙合力,公共場所實現全面禁煙的願景將指日可待。(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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