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霸王條款需要司法助力
發佈時間: 2018-06-20 11:34:34 |來源:光明日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該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兩條“備選”:第一種,支援“已還最低還款主張按剩餘還款計息”;第二種,假如銀行“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説明義務”,則“全額計息條款”無效;銀行作出“合理提示”,但持卡人已經還款90%以上,則“餘額計息”。這被外界普遍解讀為,最高法將從法律層面上,不再支援銀行關於信用卡透支逾期就必須“全額計息”的現行規定。
對於消費者來説,這將是一個期待已久的制度突破。按照之前大多數銀行的做法,要求持卡人置實際借貸關係于不顧,為已經按時還上的信用卡透支額繼續支付利息,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待遇。就算銀行方面主張,“全額計息”是為了督促用戶還款,避免逾期不還形成“爛賬”,這種遠超民間借貸36%利率的“土辦法”,也背離了嚴格限制借貸利率的法律精神,不應得到司法的支援。
或許銀行還會拿出《領用協議》,認為這是雙方約定的結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審視這些“全額計息”條款,由銀行方面一手操作,具有“格式條款”色彩。根據《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按照最高法的有關司法解釋,“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就是“顯失公平”,屬於“可撤銷”的範圍。
從之前的審判實踐看,已出現有利於消費者的若干案例。因為不滿建設銀行“全額計息”做法,央視主持人李曉東狀告建行北京分行,經歷了一審的敗訴後,二審法院認為,建行全額計息的規則計算的賠償數額,過分高於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應予以適當減少,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還多扣劃的錢款253.75元。但是,個別地方法院的司法判決,不僅難為其他法院借鑒,也不足以撬動銀行業“全額計息”的普遍做法。
而作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所制定的司法解釋具有“準立法”的規範效力。如果這一徵求意見稿被通過,將從司法上封堵銀行業“全額計息”之門,廣大信用卡用戶可以憑藉司法支援,對抗橫加於己的“霸王條款”。因此受益頗多的,也並非僅是消費者。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陳道富所言,短期內可能會減少銀行的罰息或者利息收入,但是長遠來看,可能還有利於銀行把信用卡這個業務更穩健地開展,有助於把信用卡這個市場更加規範。所以對於銀行和消費者而言,最高法如支援“餘額計息”,將會是一種雙贏局面。
相對於銀行的家大業大,消費者群體無疑是弱勢的。維護消費者的法定權益,不僅要靠立法來科學平衡,在制度設計上打造更公平的舞臺,還應不斷強化司法救濟,盡可能暢通“以小抗大”的訴訟途徑,讓他們勇敢地對不當條款説“不”。(作者:劉婷婷,係空軍軍醫大學法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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