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打開普通收入人群減負空間

發佈時間: 2018-06-20 11:33: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樊大彧 |責任編輯: 沈曄

 

個稅具有調節社會收入的功能,收入高者多納稅是個稅制度的應有之義。隨著我國個稅改革不斷深入,隨著徵稅理念的轉變和信用體系的完善,個稅在促進實現社會公平目標的同時,也將不斷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説的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是該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正,一次力度空前的個稅改革將由此開啟。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將邁出實質性的一步,這將是我國個稅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個人所得稅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與每個家庭的“錢袋子”密切相關,因此歷來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在個稅改革涉及的諸多問題中,社會最為關心的是個稅起徵點提高多少,這也是一個社會各界呼籲並討論了多年的重要問題。個稅起徵點是一個固定數值,一定時段內缺乏與物價水準及收入上漲水準的聯動,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個稅起徵點呈現出明顯的滯後性,起徵點上調的壓力不斷增大。

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擬將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這將有效降低廣大普通收入人群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的稅負壓力。據粗略估算,個稅起徵點調整為5000元,月收入萬元的納稅人,每月將減少交稅兩百多元。個稅起徵點提高是對普通收入人群減負,相當於發放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紅包,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事實上,提高個稅起徵點只是改革的一部分,此次個稅改革還通過增加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打開了普通收入人群進一步減負的空間。草案增加規定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若干專項附加扣除,這將使對應人群每月所交個稅進一步減少,有利於稅制公平。

此次個稅改革力度空前,不僅實施了合理減負,更朝著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目標邁出重要一步。我國目前實行個稅分類徵收的模式,未來將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是根本性變革,有助於解決此前分類徵收模式帶來的結構性矛盾。

個稅具有調節社會收入、二次分配的功能,收入高者多納稅是個稅制度的應有之義。但現實中,我國個稅卻出現了一些高收入者納稅總額佔比偏低,一些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較重的怪現象,究其原因,分類徵收是一個主要“病根”。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每類所得的扣除標準、適用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普通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單一,通常只有工資收入,因此很容易被分類徵收“管住”。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複雜,分類徵收模式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監管,容易導致偷稅漏稅。而且在分類徵收模式下,不同類別個人所得的稅負水準有高有低,這種稅制安排也為一些高收入者“避稅”提供了很大的轉圜空間。

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費等四類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徵收,將有效解決我國個稅徵收方面的結構性問題,更好地體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積極效應。

此次個稅改革為普通收入人群打開了減負空間,同時著手建立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個稅制度總體框架。隨著我國個稅改革不斷深入,隨著徵稅理念的轉變和信用體系的完善,個稅在促進實現社會公平目標的同時,也將不斷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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