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偷話費的“影子服務”無處藏身

發佈時間: 2018-06-15 09:56:51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舒聖祥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公佈了一系列電信“影子服務”侵權案例。深圳消費者楊女士,從2017年11月份開始,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連續4個月被扣了兩項服務收費,包括七彩鈴音月使用費和七彩鈴音SP彩鈴通訊費,每月共計15元。經過反覆溝通,客服最終同意取消,並承諾返還之前多收的費用。生活中,像楊女士這樣,被電信運營商強制消費開通“影子服務”的案例並不鮮見。

莫名其妙就被開通了自己並不需要的服務,稀裏糊塗就被扣除了自己並不知情的費用——電信“影子服務”,就像是一個專門偷人話費的小偷。由於金額不大,又足夠隱蔽,消費者如果不經常查詢話費單據,月話費額也沒有明顯波動,一般很難察覺得到,也就不容易發現“影子服務”的存在。而且,就算消費者有所覺察,一般也因為損失數額不大而不了了之。

某些悄悄收費的電信增值業務,消費者可能聽都沒聽過。真正是消費者主動選擇的,少之又少。因為這些服務,在移動互聯時代,很容易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更好滿足,而且都是免費的。某些“影子服務”甚至專為偷話費而存在。此中消費陷阱,媒體十幾年前就有過報道,無非是利用資訊不對稱和主動扣費特權,借助電話外呼行銷之類途徑玩貓膩。

“影子服務”偷話費的主要方式有:未經消費者同意,開通或更改收費業務;以免費體驗的形式為消費者開通某項服務,免費期滿後未經同意,轉為收費服務;消費者申請開通某項業務(例如流量包服務)後,運營商並未實際提供服務,卻照舊扣取相關費用。無論哪種方式,結果都只有一個:在消費者並不知情的情況下,運營商借助“影子服務”,達到增加收費的目的。

令人困惑的是,類似問題都被曝光十幾年了,監管力度也不斷加大,電信業為何依舊存在“影子服務”,並且頻頻侵犯消費者權益?事實上,工業和資訊化部對宣傳行銷、資費公示、服務協議、二次確認、消費提醒等服務環節均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並沒得到嚴格執行。大量電話外呼行銷,外包給行銷團隊操作,外包商為多賺錢,更是不按規定操作。

“影子服務”偷話費,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於強買強賣暗地收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消費者如果去申訴,運營商都會推説經過消費者確認,但一般也會退錢。這説明,運營商並不是不清楚這些收費不合理。他們真正要賺的,大概就是那些長期為“影子服務”默默買單,卻毫不知情的消費者的錢。

治理“影子服務”,離不開消費者的“鬥智鬥勇”,應該鼓勵更多消費者勇敢維權。違反消費者意願,提供強制隱蔽的服務,事實上已經涉嫌消費欺詐,按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可以要求退費,還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影子服務”偷話費如果不只是“大不了退費”,還必須“退一賠三”,消費者才更有意願去監督,運營商也才會因為得不償失主動改變。

當然,監管仍是重中之重。運營商有義務每個月都以短信形式,將扣費明細直接發送給用戶,而不是需要煩瑣地點擊連結查看。增值業務訂制必須嚴格執行二次確認,並且有及時的消費提醒,杜絕不明扣費。十幾年都治不好“影子服務”偷話費,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在經濟利益面前,誠信經營很難只靠企業自覺,唯有監管看得見、後果看得見,偷話費的“影子服務”才會無處藏身。(作者:舒聖祥,係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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