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作弊電子秤,電商平臺有何責任

發佈時間: 2018-06-05 11:42:26 |來源:檢察日報 | 作者:劉明霄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買一斤蘋果到手只有八兩,按照現在的網路流行語,你可能會説“我買到了假蘋果”,其實,你只是遇到了假秤。近日,有媒體報道,淘寶、京東、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平臺上售賣可作弊電子秤(也叫“密碼秤”“多功能電子秤”),産品描述中稱“就像常説的八兩秤,實際只有八兩但顯示一斤”“一天可以多掙幾百元,你懂的”,作弊電子秤可通過密碼或快捷鍵調節,高級一點的甚至可以通過遙控調節。

那麼,在電商平臺上售賣作弊電子秤的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價?電商平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記者就上述問題採訪了相關法律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北京市消費者法學會副會長吳景明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其中指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吳景明認為:“作弊電子秤侵犯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售賣作弊電子秤的商家和使用作弊電子秤的商販是‘同謀’。”

“國家對於電子天平有明確、嚴格的生産標準,作弊電子秤屬於不合格産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阮齊林告訴記者:“根據刑法規定,生産、銷售偽劣産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就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所以,如果商家售賣作弊電子秤達到一定數額,就涉嫌銷售偽劣産品罪。”

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首頁用“密碼秤”“電子秤可調”等關鍵詞搜索,在結果中可輕鬆找到“大紅鷹”等品牌帶有“你懂的”功能的電子秤。為作弊電子秤提供銷售平臺,電商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電商平臺應盡適度管理義務。”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網路與資訊法學研究會理事劉權認為,“發現售賣作弊電子秤的違法資訊與行為,電商平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及時制止,消除影響,否則應當承擔管理不當的損害賠償責任。”

那麼,什麼情況下,電商平臺需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阮齊林認為:“如果在電商平臺上售賣作弊電子秤的商家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而電商平臺知情,且繼續為其提供平臺服務,那麼電商平臺就可能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那麼,電商平臺該如何加強管理,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劉權認為,電商平臺想要完全杜絕成千上萬甚至上億賣家的違法行為,是不大可能的,但這並不表明平臺就不應加強管理。他建議電商平臺從四個方面加強管理:“對入駐的賣家加強事前資質審核,運用現代化網路技術手段加強對平臺內違法資訊、行為的監控,完善平臺內部懲治措施,設立用戶舉報獎勵制度。”

此外,吳景明還告訴記者,2017年1月國務院發佈的《“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中明確提出探索懲罰性鉅額賠償制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他透露,“將來消費者可通過鉅額賠償制度索賠。現在市場管理監督總局正在做調研,售賣作弊電子秤的行為也應被納入該制度中。”(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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