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離婚考卷善意

發佈時間: 2018-06-04 09:53:57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 孟君君

 

據報道,今年5月19日,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民政局推出“離婚考卷”,讓想離婚的夫妻通過做題考試,對雙方的感情作一個考察,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餘地。該消息披露後,立刻引發網友眾説紛紜,有為之點讚的,認為此舉有利於促進婚姻雙方理性思考,避免衝動離婚;也有質疑的,認為離婚是公民的權利,這種做法干涉了婚姻自由。

現實生活中,閃婚的現象不少,閃離的夫妻也很多,尤其是一些年輕夫妻,遇有婚姻危機時缺乏冷靜思考就要求離婚,這既會給家庭尤其是年幼孩子帶來嚴重影響,也給社會和諧穩定埋下不利因素。

正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有時候,想離婚的夫妻頭腦一時衝動蒙蔽了理智,這時候很有必要提供一個平臺或設置一個緩衝期,讓他們冷靜下來理性表達訴求,避免事後後悔不已。婚姻家庭不僅僅關乎私權利,其建立與調整需要一個有效的勸和機制,來限制衝動的行為,避免“衝動的懲罰”。讓想離婚的夫妻自願參與答寫“離婚考卷”,正是基於這種善意和溫情,不能用簡單生硬的態度去誤讀“離婚考卷”之舉。

眾所週知,去民政部門要求離婚的屬於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往往對財産分割、孩子撫養等條件已達成一致。如果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作相關的解釋和勸和工作,直接就辦理離婚手續,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可能是簡單快速了,但未必就有良好效果。婚姻家庭糾紛有其特有的規律和屬性,筆者多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覺得對有些離婚糾紛案件辦案速度放慢一點,多點耐心、多點説和,反而會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推出“離婚考卷”在一定程度上將有效緩解衝動離婚,這在近年來我國民眾離婚率持續高攀的現實語境下,其積極意義應予以肯定。

根據法律規定,感情是否破裂是離婚與否的先決條件。但法律對感情破裂只是作了籠統規定,實踐中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卻缺乏明確的認定和標準。東海縣民政局推出的“離婚考卷”,雖然有的題目設置和評判標準未必完全科學合理,但不可否認的是,其對實踐中如何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進行了有益探索,這有利於相關工作人員把握執法尺度,也有利於有的放矢地開展調解工作。

“離婚考卷”為自願回答,並非強制性要求,體現出對婚姻雙方當事人選擇權的尊重。從相關內容也看出,“離婚考卷”只是引導婚姻雙方理性思考以避免衝動離婚,並非限制離婚。當然,好心也可能辦壞事。因此,在創新“離婚考卷”時不能背離法治精神,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權力,並應多做相關的解釋説明工作,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傳遞善意和溫情,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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