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改簽,“老問題”須各方共解
發佈時間: 2018-05-24 08:55:26 |來源:光明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5月初,關於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的相關報道,一度引發人們對飛機票退改簽問題的熱議。近日,又有媒體報道稱,有專業機構對1975名辦理過機票退改簽業務的受訪者進行了專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56.3%的受訪者希望目前這種收取高額退改簽費用的情況能夠有所改變。
顯然,機票退改簽所産生的問題,已然成為民航運輸繞不開的話題。檢索網路也可得知,此類問題被媒體多次報道,旅客對此也怨言頗多,但一直未曾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此次調查中,在機票退改簽業務上,旅客不滿意的焦點依舊集中在“退改簽遇到過麻煩”“高額退改簽費”“代理商退改簽費用超過航空公司官網顯示票價”等常見問題。
民航業作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交通運輸行業,除了個別航線外,實行的是自由浮動的動態票價機制。也因此,在退改簽費率標準問題上,行政法規早于2004年取消了統一退票標準;2018年又有新規規定,承運人可以根據銷售價格制定退票條件。
在這一背景下,航空公司差異化服務,也就成為現實選擇。當旅客選擇了較高折扣的低價票,就必然需要讓渡出部分權益。讓渡權益的比例同機票折扣比例掛鉤,以保證航空公司可以維持其運營,這部分讓渡出的權益,就包括退改簽費率。通俗地説,就是買了低價票,因個人原因自願發生退改簽行為的,就應該承受高費率的退改簽費用。
在輿論中,常見論者以火車票退改簽費率標準來比對機票退改簽費率。殊不知,飛機的運營成本與鐵路大有不同。民航運輸最大成本來自燃油,而燃油價格則實時受國際形勢影響而變動,不如鐵路用電價格穩定和便宜。因此,通過一定的退改簽費率來保證航班上座率,避免因旅客退改簽導致成本增加,成為航空公司規避損失的重要手段。
但是,航空公司有權規避風險,也必須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由機票市場化衍生出來的問題,“鍋”不能甩給消費者背。
比方説,調查結果顯示,74.2%的受訪者稱辦理機票退改簽時遇到過麻煩。這樣的麻煩可能是來自具體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也可能因為退改簽規則過於複雜導致消費者無法理解,其根源都在於機票市場化策略。但在消費者眼裏,無論持何種折扣的經濟艙機票,乘坐的都是同一個經濟艙座位。他們可能並不了解每個折扣對應不同的經濟艙子代碼,也不了解改簽可能涉及不同航空公司之間是否有簽轉協議,更不願意去熟知複雜的運輸規定。
再比如,調查結果再次提到了“代理商退改簽費用超過航空公司官網顯示票價”這一“經久不衰”的問題。很多媒體報道中均提到過退改簽費用是代理商的主要盈利來源,可見其中存在著多少不規範行為。旅客作為市場消費的被服務方,不應該是事事都成“專家”,更不能因為不是“專家”就要遭受到差異化對待。
代理商亂象,其根源必然在於航空公司疏于監管。代理商的本質其實是航空公司業務的分發單位,航空公司有義務對其資質是否達標、銷售過程是否符合航空公司規定等進行管理,不能放任。這個工作必須是航空公司作為市場服務主體方所需要提前做好的,怎能轉嫁義務、要求旅客加強維權意識?
同樣,設置繁雜的機票退改簽條款,實質也是侵犯旅客的知情權利。畢竟,旅客不是專業人士,也可能存在緊急購票立馬出行的情況,如果一味以繁雜的規定示人,或不明確公示,難不成要求每位旅客都變身“航旅達人”?因而,如何讓旅客一目了然的理解機票中涉及旅客的關鍵性規定,應是航空公司做好市場化服務的義務。(作者:陳城,係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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