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生對校債“認捐”,學校能安心收下?
發佈時間: 2018-05-08 09:18:52 |來源:檢察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學校負債,憑什麼要學生還錢?”5月4日上午,湖北省英山縣第一中學一名學生家長向《楚天都市報》投訴稱,其孩子馬上就高三畢業了,老師卻要求每個學生為學校捐款,最少1000元,上不封頂。英山一中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該校新課改後學校為搞建設,負債3000余萬元,為了還清債務,該校便邀請新老校友為學校捐款。“高三年級學生捐款,並不是學校發動的,而是部分家長看到學校有困難,主動聯繫學校要求捐款。”(5月7日澎湃新聞)
家長的疑問是“學校負債,憑什麼讓學生還錢?”學校的解釋是“不是學校發動的,是部分家長主動要求捐款。”在中間溝通這事兒的老師則在微信家長群裏密集發佈家長轉賬金額,並以“流汗沮喪”的表情説道“遠遠落後於別班”。一場關於捐款的鬧心劇在英山一中這所省級重點公立中學上演。這場戲該不該有?誰是這幕劇的導演?這對於即將參加高考馬上從這裡畢業的學生意味著什麼?值得細品。
我們知道,國家設立的公立學校的學生,是教育行為的接受方,並無分擔學校建設成本的義務,除了法律法規明確應繳納的費用外,學生沒有其他繳費義務,更沒有為學校還債的義務。
校債,是否屬於捐款須用於的公益事業,暫且不論。先説,捐款應該自願,包括捐不捐自願和捐的數額自願,為何落到英山一中就成了學生回家要錢,至少千元?
老師對學生“至少千元”的要求和老師在家長微信群裏的表達,均帶著強硬的味道。“一名高三學生介紹,他們班主任在佈置捐款時稱,少於1000元,將不接收捐款。”這是給家長壓力,特別是心理上的壓力,明眼人都看得出。馬上高考了,任何一名高三學生和家長都不願在這個時候和學校老師較勁。所以,從老師的做法看捐款,這樣的捐款需打上引號,一來並非內心自願,二來不存在借與還,説是強制攤派更合適。
老師做得不對,有可能是扭曲了學校“邀請”“自願”認捐的本意,也有可能這就是學校的真實意思,不管學校認不認,具體由老師向學生和家長做要求,在後者看來,這就代表了學校的意思。因此,如果存在老師曲解學校捐款本意的強派行為,學校應調查清楚,把這部分捐款如數返還學生。
另外必須指出的是,學校邀請“新老校友”捐款或許毛病不大,但收下在校生(從這裡畢業了叫校友,還沒畢業的叫在校生)的捐款,問題不一般。家長捐學校認,和老師要求家長捐但學校不知情,在影響效果上是一樣的,都影響到家長和公眾對於教育公平的期待。人是社會人,也是經濟人,投入了勢必要關注效果,而拿人手短是人之常情,一個立足育人的學校,不該收下在校生的捐款。
最後,仍不免好奇的是,為什麼一所公立高中會産生校建3000萬的債務,對於校建,學校預算和相關教育、財政部門審批有沒有問題?這麼大的債務缺口,到了老師要求高三生“至少千元”捐款的程度了,出於學校財務風險防控的考慮,應提醒有關部門要適時介入審計了。(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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