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網站實名註冊應成剛性法律義務
發佈時間: 2018-05-07 13:30: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去年9月,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疑遭騙婚被前妻逼迫自殺身亡一事持續發酵,也將促成二人交友的婚戀交友網站置於風口浪尖。此後,關於婚戀網站會員註冊和實名制認證存在安全隱患的討論從未停息。近日有媒體報道,由於一些婚戀網站會員註冊門檻低,背後隱藏的黑色交易十分活躍。一些不法商家宣稱,30元就能辦假身份資料進行實名認證,108元就能買到全套生活照和視頻。
在婚戀平臺上,有不少虛構身份的假面人,在各種假面的掩護和誘惑下,幾乎每天都發生著騙情騙色騙錢的故事。儘管在蘇享茂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發聲整治,婚戀網站也紛紛表態嚴加自律,但是,虛假註冊的亂象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婚戀交友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須以雙方的資訊誠信為基礎,如果網友註冊資訊失實,就給交友埋下了隱患,甚至陷阱,就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便利條件”,甚至可能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掩護。虛假註冊問題也傷害了婚戀網站的公信力,影響婚戀網站的健康經營發展。婚戀網站作為服務平臺必須對用戶註冊資訊承擔謹慎審核把關義務,不能放寬條件、降低門檻,不能只進行形式審查或鬆散審查。
目前,儘管一些商家提供虛假身份材料、註冊手續或者提供代註冊服務,為虛假註冊開闢了新的路徑,也在一定程度上對虛假註冊進行了再偽裝,但這不能成為婚戀網站推卸審核責任的理由,用戶註冊資訊最終還是得由婚戀網站審核把關,無論哪種形式的虛假註冊能夠通關,都説明婚戀網站沒有下決心、動真格對用戶註冊資訊進行全面深入核查。
整肅婚戀交友平臺、嚴格推動實名認證和實名註冊制已經刻不容緩。對於實名上網和網路運營者的註冊身份資訊審核義務,法律有明確要求。《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資訊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以此為依據,民政部等三部門在去年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婚戀網站須嚴格執行實名制。顯然,婚戀網站實名註冊是硬性的法律義務,只是現在婚戀網站對該項法律的執行普遍有些懈怠,有關部門對婚戀網站的監督也不夠。
要讓婚戀網站實名註冊成為剛性法律義務,讓婚戀網站負起嚴格的審核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婚戀網站的巡查,暢通投訴渠道,發現問題,及時約談、教育、查處、規範。
《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一法律武器具有很強的強制力、震懾力,監管部門用好這一法律武器,就能倒逼婚戀網站提升自律意識,恪守嚴格審核的法律底線。(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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