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行業大洗牌,別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發佈時間: 2018-04-28 09:13:33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近段時間,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的培訓機構侵權問題時有發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中國消費者協會昨天發佈的《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顯示,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同比去年增長80.12%,達到3579件。
此前有機構統計,2016年我國中小學輔導機構的市場規模就已經超過了8000億元。培訓市場規模雖大,但整個行業的發展卻良莠不齊,弄虛作假、亂收費、為簽單胡亂承諾、卷款倒閉等現象頻現,每年都有大量學生及家長受騙。可見,社會培訓類消費投訴多,其實是一個常態化的現象。
但今年一季度,這類投訴同比增長了八成,明顯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而這一變化應該説是有跡可循的,或者説與政策因素不無關係。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對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與超綱教學等“應試”培訓行為進行治理。
從邏輯上説,這種治理壓力如果傳導到培訓機構身上,就可能表現出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一些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可能為了躲避治理選擇提前關門卷款跑路,甚至不排除在被查處之前利用預付款機制再撈一筆。再如一些超綱教學被叫停,家長如何拿回該退的費用?這些都可能引發一系列消費維權難題。
另外,《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十大嚴禁”,其中就包括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這斬斷了培訓機構與學校的不當掛鉤,同時也減少了不少家長因讓孩子參加各種競賽而帶來的培訓需求。就此而言,整個培訓市場可能都將面臨一次深刻的洗牌,而行業的震蕩期一般都伴隨著消費糾紛問題,對此不能不有足夠的重視。
事實上,部分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願意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希望協商退回餘下培訓費時,經營者仍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退款,這成為一個消費投訴熱點,就與相關治理明顯有著直接的對應關係。
課外培訓市場長期以來魚龍混雜,且存在較大的泡沫。隨著相關治理與教育改革的推進,課外培訓市場降溫,行業重新調整,甚至出現部分經營者“卷包跑路”風險,是個大概率事件。在這個過程中,防範引發對消費者的“次生災害”,就應該作為相關治理的配套工作來落實。
這一方面是指相關部門在對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進行整頓查處時,應把消費者的權益置於重要位置,妥善解決好培訓機構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糾紛問題。對於一些明顯存在“異動”的經營情況,應該提前加以干涉,防止出現“卷款跑路”這種最壞的情況,盡力將對消費者的影響降到最低。另一方面,過去培訓市場亂象重生,一個重要外部原因是監管責任不明確,像工商、教育等部門貌似都可以管,但卻往往都管不住。這就要求在此輪治理中也得把培訓市場的監管職能捋順,避免一些培訓機構借助監管漏洞繼續損害消費者權益。
課外培訓市場的重新洗牌並走向規範,這是必然趨勢,也是人心所向。不能把培訓市場風險加大歸咎於政府部門的治理行動,但降低過渡期的市場風險,減少因此帶來的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卻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此次中消協發佈的消費投訴大數據只是對相關風險的一種提醒,具體干預還得各職能部門打起精神,採取積極行動。總之,培訓行業大洗牌不能由消費者承擔額外的成本,不能讓消費者權益受到無謂的損害。 (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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