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街巷長設置落實“最後一公里”責任

發佈時間: 2018-04-28 09:10:04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潘洪其 |責任編輯: 孟君君

 

實行“街巷長”服務模式和管理制度,不是製作幾張公示牌就完事,而是要將管理的責任明確到人頭。“有事找街長”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要在民意訴求壓力下拿出具體的行動,否則既無法向公眾作出交代,也無法完成上級的考核。

本報記者從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獲悉,今年6月底前,北京市街道層面將完成“街巷長”設置,在有條件的鄉鎮試點推行。區、街道(鄉鎮)分別設立總街巷長、副總街巷長和街巷長辦公室,街巷長的工作職責有知情、監督、處置和評價,建立“日巡、周查、月評、季點名”機制,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設置街巷長公示牌,方便群眾監督。

公共管理中遇到重點和難點的問題,實行首長負責制這一特殊管理機制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比較典型的如“河長制”——當年太湖藍藻暴發後,江蘇無錫市為了解決治理的責任問題,首創了“河長制”,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績,隨之成為一種常態制度而在全國推廣。

北京探索“街巷長”設置,一定程度上借鑒了“河長制”的經驗與做法,並實現了範圍的擴展和領域的延伸,為落實責任和建立常態而高效的管理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現實和預期看,“街巷長”的主要作用在於明確了基層黨政領導對背街小巷環境整治提升和文明創建負總責的要求,提升了基層治理的執行力,為落實綜合治理創造了條件。“街巷長”統一協調的機制能夠有效解決“多頭管理”和職能重疊所形成的低效,最大化整合既有資源,發揮資源聚集的合力。

“街巷長”以及類似機構設置帶來的變化,在全國許多地方已有成功的案例。比如山東青島市全面實行“街長制”近半年,全市2637條道路共確定1758名“街長”,通過“街長制”累計發現各類城市管理問題77375件,督促解決68895件。從實踐看,“街巷長”、“路長”、“河長”等機構設置,最核心和最關鍵的優勢在於解決了“有人管理、有人跟進、有人負責”的責任歸屬問題,消除了管理真空和責任盲區。

在城市管理過程中,背街小巷是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之一。作為城市的“毛細血管”,背街小巷因為承載了城市的眾多居民,加上又是各種遺留問題的積聚區和矛盾結合區,長期存在的路燈缺失或不明、道路破損、小區破舊、治安混亂和環境差等問題,給城市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擾。硬體的落後往往制約了管理效能的發揮,如一些地方的老舊小區沒有物業管理,小區自我管理的能力也不足,有的處於事實上的“無人管理”狀態,社區治理、基層自治和城市管理水準提升也為此受到影響。

“街巷長”、“路長”等機制的積極探索啟示我們,城市管理者要多深入基層、洞悉民情、了解民意,才能更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實行“街巷長”服務模式和管理制度,不是製作幾張公示牌就完事,而是要將管理的責任明確到人頭,而且,這些“人頭”應該是掌握一定資源,具有決策權、指揮權和協調權的負責人,再輔以相應的考核獎懲、問題追溯制度,才能讓管理更精細、更紮實、更有效。小到一家一戶的下水道不通,大到城市道路的維護,“有事找街長”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要在民意訴求壓力下作出鮮明的回答,拿出具體的行動,否則既無法向公眾作出交代,也無法完成上級的考核。

“街巷長”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也是自下而上的溝通渠道,讓居民在無法找到具體部門和人員之時首先找到最可靠的人選,以具體的訴求推動問題的解決。“街巷長”實現了從“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轉變——在上級目標和公眾訴求的雙重要求下,具體的責任人員只能主動找問題、求出路,拿出成績來證明,因此能夠激發出以往不可比擬的積極性、創造性。

“街巷長”設置為優化管理打通了瓶頸,有助於在公權力的主導下聚合更多的資源,發揮各種力量參與的作用,形成全民參與共治善治的格局。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責任問題,“小巷管家”才能成為“服務能手”,治理與服務的能效可望獲得大幅提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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