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品需要妥善處置

發佈時間: 2018-04-27 08:57:29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王君平 |責任編輯: 孟君君

 

你家中有過期藥品嗎?近日有媒體報道,家庭過期藥品處置面臨難題,相關藥品面臨無人回收、無處回收、難以回收的局面。記者調查發現,長期以來,大量過期藥並沒有經過專門回收和處理,而是跟普通生活垃圾一樣被丟棄。

藥品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一旦過期,其化學成分、有效性、毒性等可能會發生改變,從而失去守護健康的作用。一項調查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家庭藥品30%—40%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過期藥品的習慣。家庭過期藥究竟有多少?據統計,我國一年産生的過期藥品約1.5萬噸,如果用5噸的大卡車來裝載,至少需要3000輛。

其實,過期藥品屬於危險廢物,早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過期藥品中含有各類化學元素,也包括有毒物質,如果隨意丟棄到生活垃圾裏並隨土填埋,會對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隨意丟棄抗菌藥物,還會打破環境中的菌群平衡,增加環境中的細菌耐藥性,最終導致人感染該耐藥細菌。此外,如果過期藥品流入到不法商販或醫療機構手中,經過重新包裝再轉賣,將會給患者帶來難以預計的後果。

造成藥品過期的原因有很多:盲目購買非處方藥備用,大量積存;醫生處方大幅超出患者需求,造成藥品浪費;一些藥品整盒、整瓶包裝出售,只服用一次或幾次便被“束之高閣”……有鋻於此,對藥品回收的管理亟待加強。我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生産、銷售、使用都做了明確要求,但對於過期藥品、特別是零散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理,尚缺乏具體規定。目前,雖然一些地方出臺了有關過期藥品處理的地方性規定,但往往僅停留于“辦法”“意見”層面,並非強制性規定。如果過期藥回收不屬於法定職責,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和規範流程,就容易留下漏洞和隱患。

破解過期藥回收“頑疾”,還須加快建立統一長效的規範化回收機制,讓回收變得相對簡單易行。有關部門應及時填補過期藥品回收的制度空白,規範公民處理家庭過期藥品的行為,賦予藥店和生産企業回收過期藥品的責任,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網路,制定回收管理長效制度。也可探索利用“網際網路+”,嘗試以資訊化的力量來驅動,讓過期藥品回收變得更加便利。例如,廣藥集團發起成立國內首個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啟動網路線上回收試點,已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國內多個城市上線。用戶在手機上“動動手指”,掃描過期藥盒上的追溯碼,就能一鍵召喚快遞員免費到府取藥,完成回收全流程。

家庭過期藥品的安全退出,關鍵在於回收體系,根本則在於醫療體制與用藥理念。目前,我國公立醫院全面實施醫藥分開、取消藥品加成,切斷了藥企與醫院的利益鏈。下一步,還應繼續深化醫改,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引導醫生靠技術吃飯、按病情開藥,從制度上杜絕“大處方”,壓縮醫生拿藥品回扣的空間。與此同時,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用藥的理念,加強對患者用藥安全的教育,讓過期藥品專門處理的認識深入人心,積極發揮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儘量減少過期藥品的産生。(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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