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非法集資應儘快納入立法軌道
發佈時間: 2018-04-25 09:12:30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負責人23日指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動儘快出臺。
這則新聞播出,讓全國民眾為之一振。畢竟非法集資不僅是個頑疾,更是一種涉獵面廣、危害極大、作惡深遠的非法金融活動,它讓不少民眾因參與非法集資而將鉅額的“養老錢”、“救命錢”及“血汗錢”打了水漂,也令不少人傾家蕩産、妻離子散。將治理非法集資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是得民心之舉,必將獲得全國民眾的廣泛擁護和稱讚。
眾所週知,近幾十年來,各級政府在治理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中可謂絞盡腦汁、費盡心血,出臺了各種懲治社會非法集資活動的相關制度規範,但由於一直沒有將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納入法治軌道,使其難以得到有效根除。
種種現實表明,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和《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出臺,不僅是整治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民眾生命財産安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確保社會秩序穩定的現實需要,更是提高金融監管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內在要求。
當前,我國非法集資活動總體形勢依然嚴峻,在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上不能有絲毫鬆懈,唯有將處置非法集資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將全社會非法集資亂象有效控制好、防範好和引導好。據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透露的資訊,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至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雖然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保持了“雙降”態勢,但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作,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跨省案件持續多發,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而且,當前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幾乎遍佈所有行業,呈現“遍地開花”的特點,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等非持牌機構違法違規從事集資融資活動,發案數佔總量的30%以上。可見,整治全國非法集資形勢不容樂觀,唯有將其納入立法軌道,才能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並充分調動各部門監管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立體監管體系,加大非法集資活動的違法成本;提高整治非法集資資訊的靈敏度和準確度,提高打擊的精準度,形成全社會高壓態勢,極大地壓縮非法集資活動的生存空間。
將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納入立法軌道,還將産生兩大司法效應:一則,可提高監管執法部門的底氣和司法依據,將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納入監管籠子,有效堵塞非法集資活動的法治真空,將民間借貸利率運作情況等一切活動納入司法監管範圍,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消除一切監管執法漏洞,使一切非法集資活動無處遁形。二則,可提高民眾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認識能力,提高金融風險意識,提高民眾構築隔斷非法集資“防火牆”的能力,增強民眾對非法集資高利誘惑的免疫力。
過去,由於治理非法集資活動缺乏可靠的法制保障,民眾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尤其對自身承擔的法律責任缺乏認知,致使民眾對參與非法集資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及財産無法得到法律有效保障等問題沒有相當高度的認識,處於麻木不仁的狀態;而將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納入立法軌道,將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歸為違法活動、參與者應承擔法律責任明確告知全體民眾,必然會産生全社會震動,使民眾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危險性、違法性及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有一個明確認知,會提高民眾遠離非法集資的自覺性,使各種非法集資活動的高利矇騙性、隱蔽性失去作用和市場,最終使非法集資活動喪失生存的社會土壤。
故此,《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臺宜早不宜遲,越早就越能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氾濫與猖獗,越早就越能有效保護民眾的財産不受損失。 (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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