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貸款”暴露徵信管理漏洞

發佈時間: 2018-04-20 09:13:57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張海英 |責任編輯: 孟君君

 

現實中之所以出現“6歲貸款”“8歲貸款”等怪象,既暴露出不少商業銀行管理存在漏洞,也折射出金融及徵信監管存在漏洞,而且這樣的漏洞遲遲沒有被堵上

近日,陜西肖先生查詢銀行徵信記錄時發現,自己名下竟然有4筆貸款!並且這4筆貸款全部在他16歲以前産生,最早的一筆貸款發生在1991年,當時他只有6歲。銀行回應稱,錄入資訊的時候發生錯誤,不慎將同名同姓人的貸款錄入到了肖先生名下(4月18日《華商報》)。

根據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固定經濟收入,所以未成年人不能直接辦理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一般也有年齡限制。然而,徵信記錄卻顯示肖先生在6歲時就貸款,16歲時貸款3萬多元。由於“被貸款”,肖先生前幾年申請信用卡時就沒通過審批。

近年來,“被貸款”案例有很多,不少人因此進入徵信黑名單,生活大受影響。在信用體系覆蓋範圍越來越廣的情況下,那些“被貸款”的人,其多種權益可能受影響。如果肖先生不去查詢銀行徵信記錄,今後很長時間還會欠著銀行貸款。所以,“被貸款”這類現象需引起重視。

由於相關資訊數據是從不同機構匯總到徵信系統,過程長、環節多,中間出現錯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常見的錯誤包括:客戶自身填寫資訊有誤,工作人員錄入資訊錯誤,放貸機構數據處理有誤,徵信中心整合數據有誤等。上述銀行聲稱“資訊錄入時錯了”,也是常見錯誤之一。

不過,肖先生懷疑錄入資訊有誤這一説法的真實性。的確,一句“錄入資訊有誤”輕飄飄的,很難令人信服,不排除有人故意假冒肖先生之名辦理多筆銀行貸款。即便“錄入資訊有誤”完全屬實,但銀行方面的工作失誤造成徵信問題對肖先生影響很大,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筆者以為,無論是“6歲貸款”還是其他“被貸款”現象,都暴露出征信系統存在管理漏洞。比如,在資訊錄入環節管理不嚴,就會出現錄入有誤;缺乏有效審核,導致錯誤資訊進入並長期存在於徵信系統。雖然《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資訊保存期限為5年,但呆賬可能會存在多年。

所以,無論是徵信監管部門,還是銀行監管部門,都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不管是商業銀行,還是公眾,都應該重視徵信問題。監管部門應該從頻發的“被貸款”案例,反思和完善監管制度。商業銀行應該切實完善內部管理,而公眾應經常查詢自己信用記錄,以發現“被貸款”等問題。

如果公眾想了解自己的信用記錄,可以每年兩次免費向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希望我們所有人利用可以免費查詢的機會,主動檢查自身的信用報告,避免錯誤資訊産生不良影響。一旦發現資訊錯誤,除了要求相關銀行刪除錯誤資訊外,資訊主體還可以向徵信監管部門投訴,或者通過法院起訴。

假如處理這類問題僅僅停留于更正錯誤資訊,那麼,對銀行方面顯然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因此,如果資訊主體認為,銀行錄入資訊有誤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要麼投訴處理,要麼起訴處理。只有如此,銀行方面才會長記性,不敢再馬虎對待個人資訊,也不敢再和某些人串通一氣搞“被貸款”。

現實中之所以出現“6歲貸款”“8歲貸款”等怪象,既暴露出不少商業銀行管理存在漏洞,也折射出金融及徵信監管存在漏洞,而且這樣的漏洞遲遲沒有被堵上。只有完善監管倒逼銀行完善管理,同時,嚴肅處理每起個案,我國徵信系統才能健康發展,徵信系統的公信力才能塑造起來。(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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