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藥駕行為應有統一標準
發佈時間: 2018-04-18 09:19:12 |來源: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立法遏制藥駕必須解決好標準制定和執法成本問題,不過現階段可以要求藥品生産商在包裝盒顯著位置提示“影響安全駕駛”,先在安全教育上下功夫
眼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可您知道嗎?吃了某種藥後也不能開車,否則也會和酒駕一樣危險。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一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後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近年來,因服藥後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屢屢見諸報端,卻未引起足夠重視,就連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藥駕都缺乏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4月17日《科技日報》)。
吃過感冒藥的人都知道,某些藥物吃下之後就會精神萎靡、昏昏欲睡,這種情況下如果駕駛車輛就可能發生危險。報道中也指出由於某些藥物服用之後可能産生嗜睡、睏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這些反應容易讓駕駛員釀成交通事故。的確,吃藥後駕駛車輛具有危險性,也釀成了不少交通事故,此類事故的發生也讓不少人呼籲要立法遏制藥駕。其中最常見的説法就是將藥駕與酒駕相提並論,這些觀點認為在“酒駕違法、醉駕入刑”的法治環境之下,為了交通安全也要規定藥駕違法甚至屬於犯罪。
儘管藥駕具有危害性,但對其卻無法像遏制酒駕那樣簡單易行,因為兩者不能簡單地相提並論。每個人飲酒超過一定標準之後,大腦神經都會被酒精麻醉,雖然麻醉程度不同,但是飲酒人都會因為酒精作用影響駕駛安全,也就是説飲酒對駕駛安全的影響具有必然性。藥駕也會影響駕駛安全,可是影響駕駛安全的並非吃藥這個唯一因素,生病的駕駛員本身就存在健康問題,容易疲勞、頭腦發昏、注意力不集中等,所以説藥駕形成的危險性並非全是吃藥引起。
能夠抑制神經活躍程度的普通藥品種類繁多,抑制神經的效果也會因為劑量或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對於駕駛員來説,很難準確判斷各類藥品的副作用,而多數藥品也並未在顯著位置指出服用之後會影響駕駛安全,同時,藥效的發揮還會因為駕駛員的身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藥品副作用的不確定性也就影響了法律標準的制定,執法機關如果查處藥駕必須要有非常明確的標準,正如酒駕就有著非常明確的違法犯罪標準。警察查處酒駕只需要用專門的儀器就能初步檢測,方法簡單易行、執法成本相對低廉,但查處藥駕就沒有這麼簡單了,因為藥品的種類繁多,警察甚至可能要準備多種專門儀器用來測試。
法律具有規範性、可操作性等特徵,如果立法遏制藥駕行為,首先要制定科學統一的標準,否則就無法執行法律。然而,標準的制定難度很大,醫學領域會存在爭議,新型合成藥物也在不斷出現,標準很難做到與時俱進。其次,執法人員的取證難度較大、成本較高,某種藥物的含量能否通過吹氣等簡單易行的方式檢測?還是必須要通過抽血化驗?執法人員現場抽血現不現實?這些問題都需要考慮。所以説,立法遏制藥駕行為必須解決好標準制定和執法成本問題,不過現階段可以要求藥品生産商在包裝盒顯著位置提示“影響安全駕駛”,先在安全教育上下功夫。(劉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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