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仲介炒房不妨用好司法手段

發佈時間: 2018-04-18 09:16:37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胡建兵 |責任編輯: 孟君君

 

仲介利用自己所具有的房源資訊優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勢,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通過“背靠背”交易,再加價轉賣給他人從中牟利

一套7平方米的小房子,被仲介以13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先生。但在王先生與房主簽約時,他才發現,這套房子房主原本只賣86萬元。王先生與房主簽約的時間,距離仲介與房主“簽下”房子的時間,僅過去了兩天。法院判決房産仲介返還購房者王先生房屋差價共計363974元(4月17日《中國青年報》)。

房介公司清楚知道有買家對房子感興趣,也能接受高價,仲介就自己先給房主付定金把房子“吃”下來,再高價轉賣,使自己原本的“仲介人”身份既變成“買房人”,又成為“賣房人”,只是房屋沒有正式過戶。這是一起典型的仲介方“背靠背”交易從而賺取鉅額差價的案子。當下,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仲介公司都存在“吃差價”行為,這種行為的後果是,仲介公司為了獲利,故意哄抬房價,使房價不斷飛漲。

仲介公司這樣的“背靠背”交易從而賺取鉅額差價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頻頻發生。不過,購房者真正把仲介告上法庭的少之又少,一方面,一些大型的、具有專業法務的仲介,會在一開始就直接對房産進行過戶,之後再銷售房産,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維權困難;另一方面,很多消費者簽合同時並未注意到上述細節問題,沒有維權意識。很多人在自己的心理價位買了房子,並且房子後來價格看漲,也就沒有再考慮打官司。可以説,上述仲介吃差價成被告,並被判退還差價的案子,給更多的購房者做了好的示範。從某種角度説,通過司法裁決來打擊仲介炒房行為,給那些仲介發出了警告。

這樣的“背靠背”交易從而賺取鉅額差價的案子,名為買房,實為炒房。近年來,房價不斷高企,最大的一個原因恐怕不是剛需,而是被一些人炒高的。如果沒有人炒房,沒有哄抬房價,房屋光用來住可以説是綽綽有餘了。仲介利用自己所具有的房源資訊優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勢,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通過“背靠背”交易,再加價轉賣給他人從中牟利。這種仲介雖然也與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但並非真要購買該房屋,其簽訂買賣合同並非真實意思的表達,所以法院判決仲介退還非法獲取的利潤是正確的。實際上,仲介的這種行為,既會造成實際買賣雙方互不了解,影響實際買賣雙方的締約選擇權,也會造成房屋交易的環節增多而增加實際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和違約風險,影響了實際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干擾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法院的判決,準確把握了住房的居住屬性,是一個很好的判例。

居住屬性是住房的基本屬性,投資投機屬性屬於住房的派生屬性。離開了居住屬性,住房的投資屬性要麼不復存在,要麼只能對社會産生負面效應。這一案件也提醒廣大民眾,通過仲介公司購買二手房,一定要買賣雙方當事人“見面交易”,千萬不能讓仲介公司從中作梗,變成“背靠背”交易。洽談購房事宜和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當事人都應該到場,面對面談,並要求權利人本人簽字。權利人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依法合規的委託書。另外,消費者在買賣二手房過程中,從看房、商談到簽訂合同時,儘量養成保留各類證據的習慣,以備未來維權之需。(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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